简介:丰都县档案局馆在抢救和保护国家重点档案工作中,在馆藏民国档案——社会科180卷68页里发现一首自由体长诗《给被侮辱、被损害的……》。这首诗是作者1943年8月记于金成江.1944年9月18日寄于重庆的。我们无法查找到该诗的作者.但我们从诗的内容上可以判定.作者是一位行军去缅甸的青年军丰都籍战士,他对行军在黔川路上的所见所闻.作了真实、生动的描述。中国远征是二战时期,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应英国政府请求而组织的一支远征缅甸的部队,在抗日战争中立下了赫赫战功,他们的故事可以说是十分悲壮、非常剧烈。现在,我们将这首用血和泪写的诗,奉献给所有的档案工作者和所有想了解中国远征军的朋友们。原诗有181行,限于篇幅,我们作了较多删节,刊发此诗的另一个目的是希望广大档案工作者在浩瀚的档案馆藏中发掘出更多的宝贝。
简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压在中国人心头的一个沉甸甸的情结,也是文学艺术一个稳定而持久的主题。孙惠芬正是因20多年来执著抒写乡村生活而在当代文坛占有了一席之地。她以前的作品多是以开阔的视野和情节,展示现实农村层层叠叠的冲突与变故以及城乡之间存在的深刻差异,观照的多是如“歇马山庄的两个女人”般类似于乡村精灵或精英式人物的情感及命运,许多评论称她的作品有一种乡土牧歌的特殊韵味。新作《天窗》仍然生长在歇马山庄这块土地上,但是牧歌的浅吟低唱及淡淡幽怨,已经变成了一阵凄厉与疯狂的哀号。她的笔触泛动的不再是乡间的梦曲,而是深入到中国农民的最底层,揭秘他们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精神状态,让我们倾听到从他们心灵深处发出的对人的尊严的坚守和追逐。这让我们震惊,也让我们深思。
简介:将严重侮辱、损毁尸体行为犯罪化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然而,自由主义犯罪化立场坚持损害原则和冒犯原则穷尽犯罪化的正当事由,侮辱尸体罪不能通过这一立场得以辩护。基于新自然法理论的法律道德主义立场则主张,国家有责任通过刑法手段回应侮辱尸体的行为。要证立这一立场,关键在于通过建构“人类尊严”和“共同善”这两个核心概念,说明侮辱尸体行为的道德属性和国家强制干涉的正当性基础。人类尊严是一类重要的共同善,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则在于维护和促进共同善。侮辱尸体侵害人类尊严,因而是一种严重的公共道德不当,国家有责任通过刑法对这一类行为做出适当回应。因此,法律道德主义能为侮辱尸体行为的犯罪化提供最佳辩护。
简介:<正>《素媛》是一部关于幼童性侵案的韩国电影,由真实事件改编,催泪指数无影能及。故事主人公叫素媛,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有着纯净的双眼,和蜂蜜般的笑容。但在一个下暴雨的清晨,她在上学路上被强暴了,身心受重创,奄奄一息,下体流血不止,直肠到大肠的最顶端多发性创伤与撕裂,大肠与小肠部分坏死。截去之后,医生重做了人工肛门,从此,她的腰间多了一个便袋,像被翻出的污秽内脏,伴随她阴霾密布的余生。我相信对于素媛的痛苦来说,任何安慰都如同隔靴搔痒,在她被践踏过的身体深处,是一个永远无法填补的黑色深渊,涌动着羞耻、战栗、恐惧、不安、噩梦、绝望、否定、怀疑……而阳光下的欢娱,远远没有与之分庭抗礼的分量。
简介:冰心老人曾经说:“世界上要是没有了女性,将缺少二分之一的真,三分之二的善,四分之三的美。”然而,当如今的女权主义(已经逐渐成熟渐进到“女性主义”理论)已成为一个学界热点并积极介入到对历史传统、社会政治、媒介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和压迫全面批判的时候,在最近的几部国产影片中,我们看到的女性的命运仍旧是被侮辱与被损害的(这是当代中国女性社会身份与地位处境尚没有完全得到确认和肯定的折射),个别女性形象仍旧是被扭曲的(这是从创作者角度分析,是被他(她)们对女性所抱持的下意识态度和习惯性视角决定的)。无论是从遥远偏僻的云南山区(《婼玛的十七岁》以下简称《婼》),到在宁静中渐变着
简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02条明确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立法者将该罪列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是为了打击破坏殡葬管理制度与有伤社会风化的犯罪行为。根据传统的刑法学理论,犯罪客体是指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难看出,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关系。但对于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以为该罪的犯罪客体并非这么简单,应该还包括其它受侵犯的社会关系,本文拟从这一点以及怎样对它们提供民法上的救济来谈谈自己的拙见。一、尸体、法律意义上的物,物权三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