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地纠纷已成为影响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农地纠纷解决路径之有效建构便成为当下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然考察我国当下农地纠纷之解决现状,虽有多元化路径选择,但却存在和解低效化、调解无力化、仲裁非终化、行政裁决和复议范围狭隘化、诉讼高阶化、信访常态化、暴力性自力救济频繁化以及多元路径衔接缺乏化等不足,严重影响农地纠纷解决的实效和农村宏观治理秩序。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目前农村社会所依存的支配性权威在不断削减、弱化甚至尚未形成。鉴于此,为建构农地纠纷解决的最优路径,既应强化传统习惯权威、个人权威和公共权威,又应完善与农地纠纷相关的法规范以及多元解决路径之间的衔接。
简介:监所检察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刑罚权实现的必要路径。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刑罚执行、变更中存在的种种不当行为,反映出监所检察权在配置和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监所检察权亟待强化。对监所检察权法律定位理解上的偏差是导致监所检察职能相对弱化的原因,尽管监所检察表现出若干行政行为的属性,但监所检察权的本质只能是诉讼监督权,而非行政检察权。科学、合理的监所检察权配置是监所检察权有效行使的基础和保障,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实践中监所检察权在权力配置上不甚完善,存在诸多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制约着监所检察权的正常行使,影响了监所检察权运行的效果。针对监所检察配置和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必要探究监所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合理路径,尽快改变当前监所检察权被弱化、虚置的现状。
简介:政府购买服务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政府购买服务经历了从点上的探索到面上的逐步规范,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拓展的历史过程,已经取得不少成绩。但实践中还有一些关键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和规范,如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购买服务的程序以及后续的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分别涉及到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真正解决好政府和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如何定位如何协调的问题。政府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好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标准,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加强监管,提升购买服务的质量等问题上。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按照公开、透明和高效的要求,进行竞争,提供优质的服务。
简介:公司决议是意思形成的结果,这决定了决议须通过程序正义理论而非法律行为理论予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公司决议之定性与程序正义原则相扞格,与商法的理论相冲突,该缺漏有待在以后的公司立法中予以补正。公司决议程序的正义是公司决议正义性和拘束力的重要保障,为此,程序或者内容存在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应该当然无效。各国立法从程序、内容和决议规则3个方面对决议的法律后果分别予以规定,这也为我国公司法所借鉴,但我国相关决议规则之规定十分粗疏,亟待优化。公司决议多数决规则在发挥其功能的同时,也会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以及成为控制股东滥用其控制地位获取控制利益的手段。为了矫正此种异化,我国立法有必要对控制股东课以信义义务。我国公司法应以保护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为宗旨,强化程序正义的价值目标,重点关注公司决议表决程序中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明确多数决规则的范围和例外,健全表决机制,以保障决议的实质正义。
简介: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允许失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恢复正常纳税信用,契合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效率提升、征纳秩序优化的法益目标。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失信惩罚与修复激励、行为修复与信息修复、纳税人纠错与政府认可的统一。当前我国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在立法方面位阶较低且相关立法衔接不畅,在申请方面主体范围偏小、实体条件较低且程序条件不明,在处理方面主体单一且期限规定、异议处理机制缺失,在结果公示方面程度偏低且自主解释说明机制缺失,在监督方面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不力且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缺失。因此,应完善纳税信用修复法律体系,健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机制,规范纳税信用修复的处理机制与公示机制,加强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与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扭转税务机关与失信纳税人因失信惩罚而陷入的"双输"困境为"双赢"状态。
简介:网络时代呈现出与传统社会非常不同的新特征,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执政资源。信息具有多元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信息的大众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信息单一渠道传播的方式,给我们党借助网络改进执政方式,提高党建工作的效率提供了条件,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党建工作的内容。党校是党委直接领导下的重要工作部门之一,是共产党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和教育的学校,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校还是一个研究党的建设理论的场所。党的十七大提出"党建网络化",这是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给党校党建工作提出的一个全新要求。本文阐述了党校党建工作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何能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来构建有效的党校党建工作机制的对策,使得我们党能够不断创新,紧跟时代步伐。
简介:加强制度建设是开展党内监督的基本前提,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推进,以监督条例为主干的监督制度体系逐渐成型。这一体系具有几种存在形态,即监督体系中的制度规范、党内制度中的监督要素、监督客体视域中的制度构成,这几种形态是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在不同视角下的表现形式。进一步优化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要构建结构合理的党内监督制度网络,制定出台与《党内监督条例》相配套的解释细则和实施办法,强化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法规保障,确保党内监督制度之间内容衔接、关系合理、相互照应、共同发挥作用,为党内监督提供有效的制度遵循。
简介:通过文献资料研究、分析与综合,运用警务指挥与战术理论,首次提出110接处警"五位一体"指挥体系的构思,对110指挥中心、派出所接警台、派出所值班室、出警民警和街面巡防力量这五个主体在"五位一体"指挥体系中的运作方式进行优化,并针对现有指挥体系运转中存在的缺陷,运用统筹学网络图原理进行路径设计,为更加有效地提高民警的接处警效率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