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制产生于工程实践并逐步发展而来,法律上经历了从否认到逐步认可的过程。本质上看它是公司承包制度在有资质要求的企业中的变通,这一制度满足了当前建筑业的需求,广泛存在于并还将在很长时间内大量存在于工程实践中;然而内部发包人的"控权"要求与内部承包人的"放权"需求之间的冲突、内部发包人监督监管义务的履行保障、内部承包制与挂靠之间的界限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该制度将很难发挥出应然的效果。市场需求催生法律制度,正面引导这一模式的发展,划定内部发包人的监督管理义务与内部承包人自主经营权的界限,保证内部发包人监督管理义务落到实处,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简介:我国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在五十年代曾出现过萌芽状态.但随着律师行业的消失也昙花一现地消亡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内部法律顾问队伍这支新军正在日益壮大,她必将显示出其越来越明显的作用。近二十年来,我国各类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相继组建了自己的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她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总的来说,从机构的规范设置.人员的配备及职能的发挥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些探讨。一、机构的名称目前,企业内部建立的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名称不尽统一.诸如:“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室”、“法纪科”等,但她们都难以体现该机构的性质.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