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临时仲裁尚未得到我国仲裁立法的认可,这对于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以及商事主体在国际经贸领域中的权益维护都有着一定的消极作用。《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制定的宗旨在于高效、公正解决两岸企业之间的经贸纠纷,为了更好实现其目标,应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具体可以在借鉴《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内容设计。
简介:仲裁首先是作为一种无需政府强制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起源和存续的,它主要由声誉机制予以实施。无需司法支持的仲裁也不需要司法审查,且提供了逃离无效率法律的途径。市场竞争和声誉机制会迫使仲裁趋向效率和公正,产出有效率的程序与实体规则。仲裁法并非仲裁所必需,无需法律的仲裁能够为社会提供一种自发的、非暴力的、能够同法律相竞争的合作实施机制。此类仲裁的有效运作需要信息的自由流动及破除垄断。现代信息与组织技术的发展,为此类仲裁的有效运作保留甚至开拓了空间。在我国,政府应保障信息自由,放手市场供给仲裁,而非干预规制。既存仲裁机构则应利用现代信息与组织技术创设或加强声誉实施机制,而非过度依赖司法支持。
简介:劳动仲裁是当前社会在解决劳动纠纷时运用的重要前置程序,其在解决劳动争议、化解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近年来的具体案例分析来看,集体案件的多发、申请人诉求的多元以及涉案金额较大等问题的交替出现使得劳动仲裁机构面临巨大的挑战。在未来的劳动仲裁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想发挥出突出的作用,成为人们解决劳动纠纷的可信赖力量,其必须通过自身的建设和完善实现自信的提升。文章就提高仲裁工作业务水平、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自信进行系统性分析,旨在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完善提供研究策略,实现其现代化建设。
简介:每个人一生中的人际关系大致分为三类:第一是亲人之间;第二是熟人之间;第三是生人之间。先说亲人。一般的常规理解都认为亲人要亲,事实上恰恰不是这样。古人对此有个劝诫,叫“是亲三分客”,意思就是说,亲人之间要保持客套。并不是从情感上要生分,要隔阂,而是要保持适当的距离。
简介:我国立法未确立“明显不公”为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更未规定“明显不公”的判定规则和对作出明显不公仲裁员的追责制度。然而,通过查阅到的我国诸多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的裁定书可以发现,“明显不公”这一词汇被司法实践广泛使用,但由于没有相关立法规定可供遵守和参照,我国审判人员在对仲裁裁决“明显不公”的判定过程中乱象丛生:或裁判结果相同,审查范围不同,或申请理由相同,裁判结果不同,或裁判结果相同,判定依据不同,亦或是审查重点相同,依据位阶不同。这极大阻挠了法院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了破解困局,理顺“明显不公”的司法判定,笔者深入研习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运行现状,拟在合理确定“明显不公”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将“理性人”规则、仲裁员强制性披露义务规则和仲裁员追责规则引入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以期构建完善的仲裁裁决“明显不公”判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