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刑法中"动机错误"的提出波恩法院判决中,被告人因精神分裂产生一种幻觉,即男证人(被害人,女证人的现任男友)对女证人(被告人的女友)施加坏的影响。在这种幻觉刺激作用下,按判决书所言,形成了"弄掉被害人"的动机,以"将女证人从被害人坏的影响下解放出来"。换言之,行为人就是在对情境、前提事实认识错误下,形成了错误的动机。由于德国刑法典分别于第211条和212条以是否存在卑劣的动机区分了谋杀和故意杀人。[1]在判决书涉及的案子中,被告错误的认识,一方面导致他犯下罪行,另一方面形成了一个
论刑法中的动机错误——以人格刑法学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