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美法系通过建立土地发展权制度实现对土地发展利益的法律调整,其核心功能在于实现对超越不动产法定使用限度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对其他不动价值减损的公平补偿。尽管两大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巨大差异,土地发展权概念难以直接见融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内。但事实上,通过对英美法系土地发展权概念的分析,不难发现,土地发展权的功能可以加载于大陆法系物权法中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囿于物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尽管土地发展权不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但是土地发展利益可以依靠物权法规则加以调整,进而形成法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与约定的土地发展利益两种类型。前者通过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修正以及对《物权法》中征收补偿范围的解释得以实现;后者则完全可以纳入地役权制度范畴之中。
简介:市场化改革在给农民带来生活水平改善的同时,也使得村庄社会利益发生分化,利益诉求呈现出差异化、多元化、多样化态势。因此,转型中村庄社会已嬗变成为一个“利益场域”.并为市场催生起来的涉农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成为治理重要力量提供了“舞台”。村域集体经济不发达的N村,村组织、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民基于各自利益诉求的实现,本着“资源互补、优势互借”(资源交换)原则走向“合作”。在此基础上,他们借助于农业项目开发与农地流转之机。各取所需。结成了涉农企业+村委会+合作社+农民的“利益链”或“利益共同体”,进而在相当大程度上实现了企业、村组织、合作社等利益相关者对于村庄的横向“合作治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庄经济社会秩序的进化。
简介:尊严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和核心组成部分。尊严感是每一个人的基本需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需要对人民群众的尊严感予以切实确认和尊重。中国要对人类真正有较大的贡献,离不开群众利益中尊严感成分的增加。但是在当前,主观上群众自我对尊严感的认知存在着偏差,客观上群众利益偏重于对民生关注,事实上存在对群众尊严感的忽视。重视群众尊严感的教育和培育,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人历史使命感的具体体现之一;要在群众中催生尊严感的自我觉醒;群众尊严感的保护与体现在实践中不能仅仅只停留在抽象层面;真正将尊严感体现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与行动之中,是当前整个社会应当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