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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个结果
  • 简介:书目的特性与价值问题是目录研究的基本问题。现代书目类型多样,形态各异,但都具有指导性和教育性,都是保存文献、开展专题信息服务、方便读书治学和科学研究的不可多得的工具。

  • 标签: 书目 特性 指导性 教育性 专题服务 文献保存
  • 简介:<正>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绩,其中《民法通则》的颁布,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除《民法通则》外,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还先后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民事单行法。国务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发布了或批准发布了许多有关民事的或具有民事内容的条例或实施细则。因此说,在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以民事单行法及大量的民事法规、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民事立法体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众多的规定往往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缺乏整体规划和长远设

  • 标签: 民法典 民事立法 民事单行法 民事关系 民法通则 经济体制改革
  • 简介:我国古典书目可分为官修目录、私撰目录、史志目录三种类型,官修目录中法律文献的类别划分有以下特点:一是对法令法规的类别认识较一致,而对其他律书则有差异。二是历代对律书的收藏有区别。三是类别的设置体现了以刑法为本的法律思想。私撰目录的录书具有随意性和零散性的特点,藏书家们所藏律书的质量和数量差异较大,对官方的法规律令收入甚少,但较重视对录入律书的阅读指导。史志目录中专有律书这一类别。从《隋志》开始法律文献被纳入“刑法类”,归属趋于合理。

  • 标签: 古典书目 法律文献 类别 官修目录 私撰目录 史志目录
  • 简介:民法典编纂面临着如何处理民商关系的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应当坚持“民商合一”制,民法典应当充分反映市场化改革的本质要求,为商事法律制度提供精神的支撑和制度的基础。编纂这样一部反映市场经济要求的商事品格的民法典,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民商事立法的实际情形,也符合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远景目标,是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的不二选择。

  • 标签: 民法典 民商关系 保护产权 维护契约
  • 简介: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问题属于立法技术问题。从立法技术上看,人格权独立成编面临着诸多难以突破的技术障碍。人格权独立成编势必以牺牲民法典的体系性和科学性为代价,实不足取。因此,建议放弃人格权编,维持人格权确认和人格权保护的'二分'法律格局,在侵权责任编中专设'人格侵权责任'章,加强人格权的保护。

  • 标签: 人格权 立法技术 民法典
  • 简介:若要弄懂一种法律制度,不能单研究其条文规范,而要明白这个条文是如何组合到一起的,该制度是如何架构的,它的条文应当如何解释。同样,若要弄懂一种法律制度可能对其他法律制度产生的效应,一个人还应当意识到那些影响性因素远远超出个别条文之上。

  • 标签: 法典编纂 法律移植 苏联 法律制度 影响性 应当
  • 简介:民法典的编纂技术可以分为程序技术和功能技术,功能技术又可以分为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和融贯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大陆法系起初主要关注的是以抽象概念的层级分类作为工具的外在体系的编纂技术,但是在概念法学日益受到批判的背景下,以一般原则为内容的民法典内在体系的价值开始凸显,以原则的分层、列举和具体化为特征的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开始出现。由于民法典既包括外在体系,又包括内在体系,因此,通过特定的编纂技术将上述两个体系融贯为一个价值理念统一的整体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这种编纂技术要求立法者熟练地运用不同的语词、不同的概念和不同的规范类型,将内在体系的价值理念在外在体系的规范中融贯地表现出来。

  • 标签: 民法典 外在体系 内在体系 一般条款 动态体系
  • 简介:<正>笔者目前与小口彦太、古濑(西泽)奈津子、坂上康俊、高盐博、川村康诸人同心协力进行仁井田升先生的《唐令拾遗》的补订工作。这原本是仁井田先生自己发意并已着手进行的编纂工作,先生不幸在伦敦罹疾而长逝,以致宏愿未酬。受到福岛正夫、佐伯有一两先生与东京大学出版会有关人士的关怀,此事至今仍托付给我们这些晚辈完成。开始以为用三、四年时间可以整理完备,由于笔者怠慢一直拖延至今,感到愧对于仁井田先生和东大出版

  • 标签: 《开元礼》 六典 卤簿 大宝 职员 衣服
  • 简介:我国民法典起草工作的重新开启,不仅是我国法治强国梦想之舟的重新扬帆启航,更是我国法治进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性质的大工程。民法典的编纂需要理性思维和科学精神的支撑。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具有二十一世纪特质的共识之下.我们需要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高民法典的编纂质量上。我国民法典的编纂需要首先从理论上解决如下几个重要关系.即未来民法典与现行立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及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民法典编纂与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与社会习惯的关系、民法典编纂独立委员会与法学家及立法工作委员会的关系。这些关系如果在理论上依然处于混沌不清的状态,民法典编纂的质量就难以保障。

  • 标签: 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 关系 民法典编纂独立委员会
  • 简介:一、从脱法典化到再法典化已久而指出的是所谓民法典的“空洞化”现象。即现在由多数特别法脱胎换骨而形成的《民法典》,作为我国的市民的一般生活规范,果真仍会对现在,乃至对将来都具有意义吗?特别是在民法的大幅度修订进行之际,我们难道没有必要关注法典是什么的、法典是对谁的、法典包括什么以及法典应怎样编纂这些根本问题吗?

  • 标签: 《民法典》 意义 编纂 “空洞化”现象 事业 解题
  • 简介:研究者通常认为国际法领域的现代汉语语词之发展肇端于丁韪良(WilliamA.P.Martin)翻译的惠顿(HenryWheaton)《国际法要素》(ElementsofInternationalLaw),这本书于1864年在总理衙门资助之下由崇实馆刊印。丁韪良将书的标题译为“万国公法”,

  • 标签: 国际法 《海国图志》 万民法 中国 汉译 编纂
  • 简介:<正>开场白:从《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说起在传统的重礼轻法、重德轻刑观念的影响下,《四库全书》的编纂者在编辑《史部·政书类·法令》、《职官类·官箴》、《子部·法家类》时,是极为“吝啬”的。主编纪昀在《政书类·法令之属》按语中说:“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兹所录者,略存梗概而已,不求备也。”故仅录《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二部。而《子部·法家类》也仅录23种。这种指导方针对于中国古代法史文献的保存和研究无疑是不利的。但是《子部·法家类》对法史文献的选择,又是颇具匠心的。大体上录有四类:一是私人学术著述,如

  • 标签: 中国古代法学 律学研究 睡虎地秦墓竹简 《大清律例》 《唐律疏议》 成文法
  • 简介:如果把近代国家的治理理解为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法制型的统治,那么,立法权的垄断以及垄断立法权的大规模运用(尤其是法典编纂事业)则是法制型统治得以确立的前提。某种程度上,如果进一步申言,那么主权立法者地位的确立与法典编纂事业的展开直接导致了欧陆各王国从中世纪司法式的治理到近代法制型统治的蜕变。这一蜕变在路易十四时代的法国率先得以完成。下文将围绕着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对垄断立法权以及对垄断立法权的充分运用为中心描述近代早期主权立法者得以塑造的历史进程。

  • 标签: 法典编纂 路易十四 立法权 立法者 垄断 主权
  • 简介:<正>检察是否列为中国法学体系的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目前法学界和广大政法工作者比较瞩目的问题。本文拟就建立检察的必要性、它的研究对象、任务、作用及其意义,谈些肤浅看法,以求教于专家和读者。何谓检察?检察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和总结,是以研究国家检察制度及实施法律监督活动的基本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建立检察,与检察制度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地位、检察机关的自身发展需要、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学的发展需要密切相关。它成为中国法学的一门独立

  • 标签: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检察权 发展需要 法律监督职能 理论研究
  • 简介:中国古代有自己的文体观念和文体分类方法;"五四"之后,引入西方的四分法,把文学体裁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四大类,后来又有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影视文学等新的文体类别应运而生。综观一部中国文学史,认为文体即文学作品的体裁、语体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美学风格,这个定义大致不差。文体具有表意、表象与表现等功能;而文体和题材之间又存在着吁求与征服关系。现代文体已经成为文艺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而备受关注;经过近20年的学术发展,文体研究的意识在中国文学界已经空前自觉,虽然从事文艺理论与文学批评的不少同仁一直在孜孜不倦地做着文体的探索和教学工作,但要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国当代文体,可做的事还很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 标签: 文体 文体学 文艺学 题材 体裁 风格
  • 简介:犯罪一词源于拉丁文Crimen,该词的第二格Criminis意即犯罪和。也就是说,犯罪是以犯罪现象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人类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犯罪现象便出现了。但是,犯罪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并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则是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事情。它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 标签: 犯罪现象 犯罪原因 犯罪人类学派 犯罪学研究 犯罪社会学派 社会主义犯罪学
  • 简介:论犯罪康树华犯罪是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发展、变化规律,寻求犯罪原因,探索预防减少以至消灭犯罪之对策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一、犯罪形成的历史与现状犯罪,英语Criminologg,在词源学上,一般认为它是拉丁文Crimen(犯罪、罪行)和希腊文Lo...

  • 标签: 犯罪学研究 预防犯罪 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 犯罪社会学 犯罪现象
  • 简介: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一范畴中所对应的各种意思表示瑕疵类型,各有其特殊性,不应该设立统一的法律规则。中国法上如果针对意思表示错误(重大误解)的规范模式,更多地采取意思主义的进路,就应该限制相关撤销权的存续期间,要求表意人立即撤销其意思表示。如果立法层面上给予撤销权的行使以特定的除斥期间,相关期限也不宜过长,并且其起算点应该采取客观标准,从意思表示作出之日起开始起算。

  • 标签: 民法典编纂 重大误解 错误 可撤销法律行为
  • 简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是人格财产二元权利体系在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产物。对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应当置于人格权衍生财产利益的体系中予以论证,财产利益与所依附的人格权之间的联系是确立其保护路径的逻辑依据。通过著作权和人格标识的比照可以得出,人格标识的人格固有性联系要强于著作权,因而在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中要更加倾向对人格权的尊重与保护。基于此,可以比照我国现有较为成熟的著作权保护体系来确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权利变动以及损害赔偿规则。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著作权为参照设置人格标识财产利益的保护路径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

  • 标签: 人格标识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著作权 保护路径
  • 简介:在西方,论题虽然有着悠久的研究传统,不过到后来就衰落了,但这种研究在20世纪后半期得以回归。论题思维实质上是一种问题思维,是一个寻找论辩前提的运作过程,有着特定的思维程序。战后的西方法学中,论题个案意识的提起,打破了传统的封闭体系观念,对法律思维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 标签: 论题学 论据 论辩 法律方法 法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