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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对于法律的认识,从法律存在的整个阶段来进行考量,可以构建出一个应然的、理想化的法律。从人性的特点出发,将其划分为动物本性、潜意识以及人类的社会性三个部分,三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衡的关系。但人类的动物本性通常强于其社会性,这就会影响到以牺牲多余利益为基础而构建起的社会。法律的存在正是通过强制性的相互约定,来加强人性中的社会性,压制人的动物本性。所以,法律的本质就是制约人性的理性契约。

  • 标签: 动物本性 保护性 趋利性 社会性 理性 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