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7月25日,由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沈阳市召开。来自全国近百家主要法学期刊的代表、部分高校法学院的教授以及辽宁大学法学院师生1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2012—2013年度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颁发了“法学编辑职业成就奖”、“法学编辑优秀人才奖”与“法学编辑新锐奖”。研讨了法学期刊如何抵制、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学术示范行为和法学期刊注释体例规范标准指引问题,并通过了研究会三位负责人人事调整。张新宝会长在会议闭幕式上作了题为“法学期刊的处境与出路”的报告,报告分析了法学期刊的现状与在大数据时代可能遭遇的严重挑战,并对如何应对挑战提出了几项建议。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既要惩罚罪犯又要保护人民的原则。为更好地执行刑法,恰当地处理有关精神病患者的犯罪问题,本文现就以下有关问题作一简要介绍。一、精神病患者凶杀的病理起因精神病患者发生凶杀时都具有一定的病理起因,因此了解、分析、查明这些病理起因,对于我们鉴别精神正常与精神异常凶杀,分清由何种精神疾病引起,判断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等皆有极大的帮助。常见的起因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