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适应非公企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构建非公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2004年以来,张家港市开展了争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使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变评选先进为主动争创,从“要我公开”转变为“我要公开”;二是变工会独家推进为企业整体争创,从民管、企管“两分离”转变为“两统一”;三是变事后总结为事前规范,从“寻找典型”转变为“培育典型”。通过争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全市303家百人以上非公企业中有282家单独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占93%;近170家创建示范单位的非公企业,
简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为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使“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到实处,湖北省司法厅近日向社会公布了20个法律服务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并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十项具体要求。这20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是:湖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武汉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孝感市律师事务所、咸宁地区律师事务所、恩施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荆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宜昌市光大律师事务所、襄樊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宜昌市公证处、武汉市公证处、十堰市公证处、黄石市公证处;枣阳市北城法律服务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法律服务所、随州市东城
简介:在我国群体性纠纷多发的背景下,深入挖掘示范诉讼的存在价值,将其积极运用于民事诉讼领域,是当前纠纷解决的必然要求。从价值维度来衡量,示范诉讼机制的运行,应达到促使裁判一致化、提高诉讼效率的效果,并在程序进行中注重发挥法官的诉讼指挥权和公共政策的延伸功能。在将示范诉讼从学理上划分为“部分请求型”、“先决关系型”和“同类纷争型”并提炼实践中各种准“示范诉讼”形态的基础上,应当从示范诉讼的各个价值维度出发,细化、充实示范诉讼的程序规范。这一思路可以延展为两个操作层面:一是由双方当事人缔结各类示范诉讼契约,如“示范判决拘束力协议”、“停止争讼协议”、“示范诉讼当事人择定和权限的协议”等;二是由法院适度行使诉讼指挥权,依职权择定示范诉讼当事人,采取优先审理等效率策略,并对未出庭当事人的利益予以关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