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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本市防治非典”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社会经济生活逐步恢复正常。为使本市防范“非典工作进入常态长效管理,特通告如下:

  • 标签: 长效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 经济生活 来沪人员 医学观察 终止执行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

  • 标签: 传染病防治法 卫生行政部门 疑似病人 控制机构 防治管理 医疗机构
  • 简介:现行刑法多个条文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有着典型与非典型之分。理论和实务中,人们大多关注和论证典型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并以其作为评价一切挪用公款行为构罪标准,忽视非典型挪用公款罪有着不同于典型挪用公款罪的特殊构成要件,导致法律适用上出现偏差,甚至在具体个案的分析中发生张冠李戴的错误。因此,厘清非典型挪用公款罪的特殊性是十分必要的。

  • 标签: 中国 刑法 非典型挪用公款罪 对象 主体 普通法
  • 简介:第一类:"拼车"交通事故王某与李某二人通过朋友认识,一聊发现都住在北京市北五环外的一个小区,上班地点也相距比较近,王某正为上班挤地铁烦恼不已,就提议说以后搭李某的车,他每月分摊一半的用车费用,李某觉得很划算,就答应了。2013年1月,李某驾车搭载着王某在上班路上与陈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王某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王某认为李某收了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李某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的各项损失约5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某与李某形成了"拼车"关系,车主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因此依法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负事故全责的陈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

  • 标签: 交通事故 非典型 赔偿责任 全部责任 人身安全 北京市
  • 简介:相对于默读,读书会在现代社会属于非典型阅读方式。但是作为非典型,读书会却对阅读具有三项特殊意义:首先,读书会为个人阅读提供示范意义,如何选择阅读文本,如何引入阅读路径,如何具体操演阅读,都可从读书会中找到示范作用;其次,尽管阅读本身即为交流,但是,读书会的作用在于为信息交流、思想竞争提供平台,还可构建一个生成与激活知识的"仪式化场景";最后,读书会采取的定时定量阅读以及检查、考核阅读成效的方式已成为大学规训学生的"知识——权力"系统。

  • 标签: 读书会 阅读 操演 交流 规训
  • 简介:非典型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合同形式,通过对非典型合同的定义、种类作界定,区分其与联立合同的差别,以此得出非典型合同适当的适用方法。

  • 标签: 非典型合同 合同联立 合同适用
  • 简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以立法为中心,强调应急法制的建设和紧急状态立法;另一种以法律运作为中心,强调政府和司法机关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享有适当的变通权和灵活处置权。通过对“非典”经验的回顾和反思发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并不是立法、执法,或司法等单一条件所能达致的。应急管理的成功从根本上得益于应急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转。在这一机制中,政治动员、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等要件处在一个相对动态的结构中,不同的结构组合因应着不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

  • 标签: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 立法 法律运作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对政府权力运作的基本要求.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监督权,这一权利要建立在对国家机关行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否则监督只能是徒有虚名.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是充分有效发挥人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决策和执法行为的重要因素.政府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应多样化,设立政府综合网站、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必要之选.要实现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亟需制定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国 民主政治建设 政府权力 公民权利 公务行为
  • 简介:非典型性肺炎事件是2003年引起全国乃至世界震荡的重大社会事件。由这一事件引发了我们对公共信息的选择与依赖机制、民众消费弱势的救济与扶持以及政府对确保信息安全的责任等诸多方面的法学与社会学思考。在突发事件出现之后,如何使信息受众在第一时间之内获得准确全面的信息,使媒体和商家在伦理与法律的维度之内正常作为,政府能够对公共秩序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使民众权利不被藐视并获得尊重,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 标签: 非典型性肺炎事件 法学思考 社会学思考 社会谣言 信息传播 商家规范
  • 简介:2014年5月至8月,由3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将组成4个小组。分赴京津冀重点区域、长三角重点区域、珠三角重点区域,对山西、山东、陕西等10省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法》 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副委员长 行政区域 京津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