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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儿子每淘一次气,我总要受一次“株连”。妻子总要这样怪罪我:“你小时候一定也如此。”想想也是的。儿子才满三岁,已经顽皮得不得了,常常做出一些与他年龄不符、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来。就拿家里的那只小收音机来说吧。虽值不了几个钱,但对于每天必听新闻的我来说,实在是必不可缺的。它已陪伴我走南闯北渡过了十五年的军旅生涯。儿子见我早晚都捧着这个玩艺儿听,也产生了兴趣。有一天,趁我和妻

  • 标签: 株连 军旅生涯 收音机 听新闻 顽皮 妻子
  • 简介:这是清代袁牧《续新齐谐》里记载的一个真实案例。案情虽不复杂,但当时朝廷的判决,却令不了解古代法律的今人瞠目。笔者以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一结局充分反映了封建时代法律刑罚制度上“株连”的恐怖和极度的不合理性。

  • 标签: 中国 古代法律 《续新齐谐》 袁牧 杀人案 “株连”
  • 简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关注的“行人交通违法单位受罚”措施,从4月20日起在郑州试行。按照该市文明办和公安局两家单位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个人交通违法情况将与个人评先、福利待遇相挂钩,对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三次的,建议所在单位取消个人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按照这个规定,行人个人交通违法,其所在单位的评先评优也将受到影响。在职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个人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累计10人(次)的;在职员工总数超过100人的单位,年内被记录交通违法人(次)数超过在职员工总数10%的,郑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下发一份整改通知书。在年内被下达两次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将被取消当年区级以上(含区级)文明单位、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等相关类别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行人交通违法现象,是我国各个城市的“交通牛皮癣”,这些年各地采取了不少措施。郑州的相关规定合不合法、可不可行,谈谈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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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68号文件,答复辽宁省劳动局《关于企业规章中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抵触是否有效的请示》中指出:"企业规定规章,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在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对企业的这种做法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另外,"但是考虑到一些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职工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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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婚姻株连”框架认为在当今经济不发达而传统文化比较浓郁的山区农村,在女方及女方父母掌控婚姻市场主动权的背景下,光棍被传统村庄认为是一个不受欢迎的边缘群体的情况下,兄长在婚姻中的失败往往会通过经济、声誉和社会关系等方面株连到其家中还没有结婚的其他成员,也就是说,兄长的光棍身份必然会对未婚弟弟的婚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使其未婚的弟弟也走上光棍的道路,从而一个家庭中出现不止一个光棍的情形,这种通过“婚姻株连”所造成的一个家庭中多个光棍的情形构成了当地人习以为常的“光棍成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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