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它发生、发展的历史,它和婚姻制度同时产生,并随着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和进步。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未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才建立起来。不过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中国古代婚姻的意义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及保障对祖先的祭祀。古代离婚旨在“绝二姓之好”,即重在两个家庭的决裂而非夫妇感情的破裂,社会“伦理”关系为重。
简介:在土司制度“渊源”、“发展”及“衰落”历程基础上,首次集中讨论了中国土司制度的十个问题。本文认为,土司制度目的是稳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设置四种类型的土司也是围绕这一目的。土司制度的社会基础是奴隶制和农奴制,核心与实质是土民与土司的依附性,根本是土兵。土司制度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代“改土归流”实际上是变土司地区的奴隶主和农奴主专政为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过程。与西南土司制度相“异”的是明王朝版籍内的东北边外土司,它是经过朝廷遣官“招谕”、少数民族首领入京进贡输诚后才授予土司官职的。研究土司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存史”和“资政”,总结历朝历代施行土司制度的经验教训,为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服务。
简介:旗人与民人的身份不仅体现在制度上,亦有地理边界,即旗界与民界。本文通过对清代吉林将军双城地区的旗界、民界及身份制度的考察,发现即使是清朝皇帝密切关注的双城堡旗界,也无法长期保持封闭性。随着携眷民人跨越封堆进入旗界,界内很快出现民界,并不断扩展,标志旗人身份制度的地理边界被迫不断内移。实际上,清廷很难通过政策法规将民人拒之界外,其他的地理空间边界,如山海关、柳条边等也是如此。但旗、民身份的不平等会对民人产生持久、广泛的制约。民人虽然可以通过种种途径进入旗界,却接受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从而形成“一种不平等移民之事实”,这也是清代东北地区封禁政策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