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刑事司法解释的含义,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一般认为,刑事司法解释是指所有司法机关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还有观点认为,刑事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另有观点认为.刑事司法解释既包括司法机关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也包括不同层次法院的法官在审判中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从这些不同的观点中可以看出,刑事司法解释的理论分歧主要集中于解释的主体。因此,分析、探讨刑事司法解释的主体,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刑事司法解释的含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刑事司法解释主体的种类刑事司法解释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是有权解释,即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这是不用争辩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各级法院的法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具体案件适用法律所作的解释,不应视为刑事司法解释。因为它只对个案具有效力,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那么,到底哪些主体可以对刑事法律作出司法解释呢?如前所述,一般认为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
简介:斯韦泽案是20世纪50年代冷战时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真正介入学术自由的第一案。通过梳理和分析斯韦泽案的案件过程及其引发的公共舆论对判决的影响,发现斯韦泽案件的判决依据是模糊的、存在争议的,引发了不少对斯韦泽案的误读。为此,应从以沃伦为主导的多数意见和以法兰克福特为主导的附带意见两个方面来澄清斯韦泽案的判决依据,解释引发误读的原因。斯韦泽案推动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和联邦最高法院就学术自由制度、合法性等方面的首次对话,拓展了学术自由主体的法理阐释范围,为学术自由在美国宪法权利中的证成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对它在美国学术自由史上的地位及影响需要客观评价,不应过度夸大其对学术自由宪法权利诠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