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已有学者对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的作用和意义有较深入的研究,但仍有些问题需要探究:第一,是不是所有欠发达地区都需要金融支持?第二,金融支持侧重正规金融支持,忽视非正规金融支持,如何发挥其整合作用?第三,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如何实现与其他因素的协同?本文认为欠发达地区金融自组织程度低:一是内部金融供给秩序紊乱,内熵高,缘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不能协同作用;二是外部金融资源作用效果不大,负熵低,缘于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不能得到其他要素资源的协同.因此,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需要完善金融自组织,发挥欠发达地区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整合作用,促进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的要素协同.
简介:SIFIs的道德风险、不公平竞争及负外部性等会导致SIFIs与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故SIFIs监管制度的核心是平衡SIFIs与非SIFIs、SIFIs与金融消费者、SIFIs与SIFIs管理层、SIFIs与SIFIs股东及债权人、SIFIs母国与东道国等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的法律路径是重新调整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法价值平衡。危机后的SIFIs监管改革就是围绕上述平衡所进行的规则创新。这些创新启示着我国应基于上述平衡借鉴国际经验完善SIFIs监管制度:确定SIFIs认定规则并课之以特殊义务;扩大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并课以SIFIs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以管理层薪酬控制为重点完善SIFIs的公司治理;以金融市场约束机制为重点完善SIFIs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依据合作与对等原则完善SIFIs国际监管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