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近6年来,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受到的保护程度日益增加。慑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威力,大多数企业都不会采用直接裁员的办法,而是利用一些手段让员工自己辞职,以达到降低人员成本的目的,这也是企业采用"软裁员"手段的实质目的。某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相关调查显示,受访的2173位被裁人员中,40%的员工定义自己被变相裁员;有39%的员工工作经验不足3年,其中21%的人被迫主动辞职;有57人工作资历超过15年,其中三分之一认为自己是被雇主逼走的。被列为最具杀伤力"软裁员"手段前3位的为降薪、换岗和换工作地点。其他手段包括提高业绩指标、部门撤并、无薪长假等等。面对企业"软裁员"的杀手锏,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该怎样维权?在此,笔者将为你出谋划策。
简介:约瑟夫·奈的软实力理论在全球得到广泛回应,不乏对其可测量性、可操作性、生效条件、适用范围的质疑,并存在误读和滥用。软实力理论对国家实力中文化等因素的强调,对中国等文化资源深厚的国家具有借鉴意义。但是需认识到,奈的软实力理论着眼于美国在战略收缩背景下如何维系全球领导权,中国则面临不同的语境与诉求,需接入符合自身历史传统、社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本土思考框架,规避可能面对的“话语陷阱”,形成独立可行的理论话语和实践路径,尤其是要契合中国文化建设的实际目标。中国学界广泛展开了有关“文化软实力”的理论对话与建设,与文化领域的各种实践同步展示了中国对软实力理论的本土诠释与超越,也推动了文化安全议题成为国家文化建设和安全体系的重要关注。基于中国社会的政治制度、文化资源与未来发展目标,基于一种面向未来的“务实、自信、开放、多元”的“文化安全观”,推进以文化传统、当代社会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安全为内核的中国文化软实力建设,是应对外来文化影响、保持文化独立性的客观要求,也是为未来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基本举措。
简介:伴随着我国劳动管理向劳动治理模式的转换,软法将成为劳动治理的法治新模式。劳动软法是以规制劳动关系及其相关社会关系为目的,不直接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规范。在规范渊源上,劳动软法主要表现为劳动政策、非强制性劳动标准、自治性劳动规范、柔性劳动法律、执行性和解释性劳动规范、国际劳工保护规范等。在功能上,劳动软法以其独特的特点推进劳动关系的柔性治理、弥补劳动硬法的不足、推动多元网状劳动治理模式的建构。在效力实现机制上,劳动软法主要依靠国家强制之外的成员自我约束力、社会劳动组织的自治力、外部的社会压力、市场监控力和国家机关的自我规制力保障实施。为确保劳动软法治理实效,应针对转型期我国劳动治理的社会制约条件,在精细化设计劳动软法机制制度的同时,始终坚持公民社会、公共理性、硬法权威和多元劳动治理模式等基础性装置的同步建构。
简介:对于处于战略防守方的中国而言,越是要向外拓展软实力,就越是要重视挖掘自身的凝聚力。凝聚力与软实力本来就是一体两面的,均源于文化自身的吸引力,尽管其着力点不同,却共同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精神潜力。应当注重从外人的眼光来反思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因为对中国是凝聚力的东西,对外人往往就是软实力。中华民族延续不断的历史,其“衰而又兴”的凝聚力,正是中国最柔韧的软实力。国家统一与地方文化多元发展的和谐共存,其“和而不同”的凝聚力,正是中国最亲和的软实力。即使共同经历的灾难,也会不可思议地加深各族人民之间的凝聚力,因为正是处在一个命运共同体中,才会同甘共苦,共同期待未来。但是,从“协和万邦”古老理念到倡导“和谐世界”新国际安全观,并不一定意味着皆大欢喜的和平红利,也可能带来不确定性危险,因为对西方而言,这可能意味着道德和意识形态层面的挑战。中国的文化软实力,不应只是怀柔感化作用的代名词,还应包含和体现敢于力抗强者、主持正义、维护公正等精神内涵与道德形象,当然,这就更需要自身具备坚不可摧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