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剖析时下风行于美欧等西方国家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说,认为“第三次工业革命”主要依托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互联网技术以及以“3D”打印为代表的快速成型技术等“技术簇群”支持,并使之综合应用于制造业,实现制造业“数字化”,进而引起社会生产、生活方式转型。“第三次工业革命”如同历史上前两次工业革命一样,将引起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与国际格局的重大变迁。如果欧美日等率先掌握并垄断“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秘诀”,将不可免引起制造业从新兴国家和中国等非西方国家“回流”西方,给危机中的西方经济、政治体制注入一剂“强心针”,并有可能重新逆转国际经济、政治力量对比的现有变化趋势,打断世界历史的“西降东升”进程,进而对中国崛起进程以及中国国家安全产生巨大冲击。
简介:我国立法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无权处分应指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作为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合同。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可以看出,各国以及国际条约对无权处分效力的处理并不一致,不存在明朗的无权处分效力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民法体系和谐等角度来看,“债权合同效力待定说”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说”均存在不足。应根据缔约时第三人的主观状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第三人恶意时,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第三人善意时,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此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符合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目的,实现了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护,维护了民法体系的和谐。
简介:<正>前言2012年10月21~22日,第三届海峡两岸医药法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隆重举行。此次学术会议由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台湾医事法学会、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协办,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医药法研究所承办。21日上午举行开幕式,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宋永忠,台湾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国家知识产权局医药生物审查部部长张清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谢国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黄志臻,中共泰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倪斌,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