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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而基于提单代表直接占有而为权凭证,但法律上拟制提单持有人直接占有货物,在提单持有人为货物所有权人并通过提单而直接占有货物的同时

  • 标签: 物权凭证
  • 简介:而基于提单代表直接占有而为权凭证,但法律上拟制提单持有人直接占有货物,在提单持有人为货物所有权人并通过提单而直接占有货物的同时

  • 标签: 物权凭证
  • 简介:意志支配下的之占有,  动物作为法律上的,这个没有任何权利色彩的对于的占有

  • 标签: 动物物 法律本质 物法律
  •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传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民法典权编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权种类,无须改称为土地承包权,也无须增设土地经营权。现行法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界定为土地经营权,如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仅限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承包农户。不同的流转方式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仅有出租(转包)、入股以及类似方式才能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之时,只得采取强制管理的方法,以土地经营权的收益清偿债务。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 简介:  (一)关于是否应当规定取得时效的问题,  对于我国物权法是否应当规定取得时效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应当规定取得时效

  • 标签: 中疑难问题 物权立法 疑难问题之我见
  • 简介:'以新换旧'是之损害赔偿处理的常见方法,然而新相比旧物的新增利益是否应当扣减及如何扣减,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我国亦缺乏相应足够且明确的规则。'以新换旧'的损害赔偿问题,事关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平衡,应当排除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关键在于判断受害人是否确实有获利。对于是否获利问题的讨论,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加以判断,只有在认定侵权受害人确有获利的情况下,才应当进行扣减。即使确属获利,鉴于该利益具有强迫得利之性质,扣减与否亦非属必然;在扣减时应当综合考虑双方过错、侵权受害人获利大小等因素并辅之以可操作性标准,来加以限制。

  • 标签: 以新换旧 物之损害赔偿 扣减规则 获利判断
  • 简介:三、记名提单权属性的法律实践,记名提单权凭证物权属性凭单放货,一、记名提单作为权凭证及其权属性的界定

  • 标签: 司法实践 属性理论 提单物权
  • 简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居住权并没有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直接以居住权为名裁判案件存在不妥之处。中共中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住房制度新政,为民法典权编专章增设居住权提供了指引。居居住权是为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而设立在他人房屋上的一项权利,具有用益权属性。国内外对居住权是否写入民法,以及居住权学理认识仍有不同,我国民法典分编草案将其纳入权体系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居住权涵义及适用范围已突破传统内容。解决传统与现代居住权衔接与发展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体系框架内构建一个与现行《物权法》制度相协调,内容完备,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法律制度有其必要性。

  • 标签: 居住权 租赁关系 用益物权 立法构造
  • 简介:民法典有其内在与外在体系,“意思自治”属于民法典的内在体系之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使命之一应该是按照体系化的方法,将现有的单行民事立法进行整理,去除逻辑上的矛盾,消除规范之间的冲突,修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规范。但从现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看,逻辑体系上的问题仍然存在,表现在:(1)“合同”的规则没有作为“公因式”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以适用于所有的协议,而是保持了现行合同法的局部完整性,架空了“总则”,使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2)承认并区分“权”与“债权”,但却模糊“债权合意”与“权合意”。有时“债权合意”仅仅产生债权效果,但有的时候却直接产生“权效果”,但这些“权”又不能对抗第三人,使中国物权法上产生了许多“二权”。如果说,单行民事立法有某些“凑合”的因素,那么,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就应该消除这些不协调因素,让法典成为规范统一、逻辑一致的杰作。

  • 标签: 法律行为 合同 债权合意 物权合意 登记对抗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权的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而法律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诠释了挂靠船舶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船舶的权属。作为事实物权人的挂靠人,其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分析挂靠人提起的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从两方面论述挂靠人得到权利保障的法律途径。在船舶法律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时,在《海商法》下应当对第三人给予保护,基于此提出对《海商法》船舶权部分的修改建议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稿。

  • 标签: 法律物权 事实物权 挂靠 善意取得 《海商法》修改
  • 简介:基于效率的考量而适度限制人们根据正义的财产规范所取得的权,  (一)物权法的基本任务——界定权并规定使各人获得权的规则,基于正义行为规则所取得的权不能随意被基于效率的考量而受限制乃至剥夺

  • 标签: 伦理学经济学 制度设计 效率维度
  • 简介:实现担保权案件中,适格的申请主体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关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司法解释》未明确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是否属于实现担保权案件适格申请主体,加之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缺少了登记制度所具有的公信力,使得学界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人属于实现担保权案件的适格申请主体,这是因为《物权法》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规则并未区分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非讼程序的适用中允许有实体争议的存在、能够获得比较法上的支持。

  • 标签: 担保物权 动产抵押权 登记 申请主体 适格
  • 简介:实现担保权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过于粗略,可操作性较差,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针对实现担保权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处理的混乱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规范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明确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标准为形式审查,以确保实现担保权被申请人异议处理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严谨性、一致性,确保实现担保权审查制度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 标签: 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异议 处理 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