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西南边疆地区山高水险,民族众多,环境复杂,边疆治理和备边尤为需要舆图的支撑,从唐代李德裕编《西南备边录》开始,历代都在编绘相关边舆图,但目前保留下来的最早的边舆图是明代的。清代有关边舆图众多,主要分成边疆民族治理和边界界务两大类,清前期以边疆民族治理类为主,清末民国则以界务舆图类为主。清代民国时期西南地区的边舆图主要集中在大小金川、苗疆、康藏、滇缅、中越界5个方面。总的来看,元以前的边舆图中的备边概念中的"边",不过是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政权之间的"边"的概念,即"中原与边疆"之边,呈现为一种传统的国家观下的"内边",多为一种文化边界、军事边界,"界"的概念存在,但并不重要。元以后的"边"既有传统国家观下的文化边界的"边"的概念,即中原统一王朝与周边边疆各民族之"边"的概念,也有一定中国统一王朝与境外国家、民族政权的"外边"概念,并逐渐有了明确的"界",但直到清代中叶,"界"在现实国家政治、军事运作中地位并不突出。只是在清中后期,现代国家建构下的"边"的概念才完全形成,才完全演变成一种政治边界,"界"才成为边疆话语中的核心,故清后期的"界务图"往往成为边疆地图中的核心所在。
简介:德意志民法学,较之列国法律,尤胜于系统的解释学方法论和精密逻辑体系的有机结合完整有机体——恰得益于此,正义方可贯彻。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教义学在大量个案中的实践。然而不无疑问的是,如此体系之于中国这样拥有独立法律传统的国家,具有多大的借鉴价值?换言之,中国借鉴德国民法学方法论的界限究竟何在?本文介绍了德国民法学及其将个案体系化归纳从而抽象出基本规则的方法论,民法教义学及其基本原则,以及德国民法所面临的诸多影响因素与相应的改变、发展。然而,基础学科的过度专业化和随之而来的对个别基础学科的过分关注是尤为值得警惕的,譬如经济学之于基本民法的讨论和制定的意义。教义学对其基本原则回应的同时,法律体系内的政治社会文化根源应当被重点强调。就德国及其法学方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成为中国所借鉴这个问题,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法学方法的接受与否,而在于中国能够从德国法的积极因素以及近年来发展中呈现的消极因素中总结出哪些适合自身法治发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