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滑坡是一种常见的地质灾害,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滑坡,需要对滑坡的成因、分布、稳定性等进行详细的勘查评价。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是滑坡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通过对滑坡区域的地层、构造、岩性、地下水等因素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揭示滑坡的形成机制和发展规律,为滑坡的防治提供科学依据。物探技术是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中常用的一种方法,利用物理场在不同介质中的变化,探测地下的结构和性质,从而获取有关滑坡的信息。物探技术具有操作简便、效率高、成本低、覆盖面广等优点,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滑坡勘查。本文中笔者阐述了物探技术在滑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中的应用策略,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简介:“代表”概念歧义丛生,不是因为它缺乏核心定义,而是因为这个定义蕴含着一个悖论(同时在场与不在场),而且它也太泛泛了,无助于把该词的许多含义与其不时相互矛盾的暗示协调起来。代表与民主的关系并不确定,人们却经常轻率地将二者等量齐观。这两个理念起源不同,甚至彼此冲突。民主来自古希腊,通过自下而上的斗争赢得。希腊民主是参与式的,与代表没有任何关系。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和一种政治实践,代表始于中世纪晚期,当时它是君主强加的义务。只是到了英国内战及之后的十八世纪民主革命时期,这两个概念才关联起来。民主论者认为正是代表和选举权的扩展让大规模民主成为可能。保守论者则将代表视为阻碍民主的工具。卢梭也对比过这两个概念,但他更喜欢民主自治。他认为代表是对民主的一个威胁,这颇具先见之明。代议制政府已经成为寡头制的一个新形式,普通人民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这并非无法避免。代表的确让大规模民主成为可能,但关键在于,它植根于地方的参与式民主政治。当今有三个拦路虎阻碍这个可能性的实现:公共问题的规模与私人权力;金钱或者财富;以及电子媒介时代的理念及其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