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企业重整的价值取向企业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价值主要在于维护公平价值、实现效率价值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其中维护公平价值又体现为重整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的利益保护与协调,使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地维护和实现。第一,维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是企业重整的利益受威胁者也是重整失败的风险承担者,因此,债权人利益是企业重整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各国重整立法均将债权人作为维持企业存续的受益人,为债权人的清偿利益提供一定保障。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法》第1123条和第1126条关于债权人债权利益安排的规定,英国1986年《无力偿债法》第4条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决定影响的内容,德国1994年《破产法》第244条规定了债权人接受重整计划的条件,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
简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议题的实质是国家政治智慧和责任承担,关键是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及其政治决定因素,核心是国家福利责任承担与政府的行政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应将国家政治智慧、政治承诺、责任承担转变为国家行动议程和战略规划活动,将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政策研究、宏观战略规划、国家行动战略、制度化创新付诸社会实践。对此,应尽快创建“国家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局”,建立综合性和系统性家庭津贴制度,组建“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基金会”,制定《儿童福利法》与《家庭福利法》,加强社会立法与社会福利立法,组建“中国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协会”,加强儿童福利基础理论与比较政策研究,加强社会福利教育研究与培养儿童、家庭社会工作者,大力开展全国性、试验性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项目,开展全国性儿童福利与家庭福利运动等十二个国家行动计划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