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层社会自治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自然村是基层社会自治的自然单元,必须培育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民族思维,创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推动国家治理重心向农村基层下移。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村民委员会承担了过多的政府事务,基层政府存在严重的利益化趋势,基层社会组织治理作用发挥缺位,基层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举措是:构建适合农村基层社会实际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政府治理体系,打造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法律规范体系。
简介:少数民族地区光棍的产生有其独特机制。以黔东南B乡侗寨为考察对象,研究发现,族群认同、高密度亲缘“拉力”与传统婚姻规范共同形塑女性“逆外流化”,既成为强化本地通婚圈的力量,但也造成本地通婚圈内婚姻资源供需错位,婚姻“寻觅”被迫走向全国婚姻市场。悖论在于,在非积累型家计模式下,本地男性的家庭积累能力难以支付全国婚姻市场上的女性“要价”,且男性个体教育水平、社交能力等综合素质条件较差,难以与其他地区的男性竞争。在这种弱竞争力下,少数民族地区男性既无法从全国婚姻市场上获得婚配机会,又难以在本地通婚圈内获得充沛的婚姻资源,其婚配几率受到双重结构挤压,因而光棍产生具有结构必然性。缓解光棍压力及其社会后果,关键在于教育水平提升、破除婚姻禁忌及优化劳动力配置,提升婚姻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