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实行粮食批发准入制度国家工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认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登记管理职能,大力支持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粮食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粮食收储企业不得从事附营业务,附营业务单位必须登记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支持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连锁、代理、配送等流通形式和管销方式。认真实行粮食批发准入制度,健全完善市场规则。粮食市场必须经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方可建立。积
简介:国务院提出六项要求保持粮食市场稳定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油收购,认真做好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收购秩序。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按照国家下达的粮食收购任务和有关政策,积极收购。除承担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单位和具备规定资格并经核准的粮食批发企业外,其它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农村直接采购粮食.二、销售粮食批发企业和用粮单位列产区采购粮食,必须到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购买。严禁场外交易.杜绝偷漏税费。凡在批发市场场内成交的粮仓,国家在调运、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奖赛排.粮油集贸市场常年开放.零星交易仍按现行办法执行。三、各级政府要组织工商管理、税务、粮食、物价等部门按照国分院有关规定,对粮食批发市场进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