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了公司的持续发展,为股东的利益以公司名义做担保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担保作为一种帮助公司盈利的有效手段,也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在现实实践中公司担保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违法担保的相对人的审查义务应当如何界定?
简介:摘要公司对外担保中的第三人是否具有审查义务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应当取决于保护哪一方的利益更加具有防范法律风险发生的成本优势,相对人应当进行“必要而合理”的形式审查,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关系中,决定是否提供担保的权力在公司,而作为担保权人的第三人可以说是被动接受公司的担保决议。
简介: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的都是行政争议,都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建立的两种监督制度和法律制度,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一、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