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自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修改,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基本法后,公益诉讼迅速发展。学界对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讨论如火如荼,实践中公益诉讼———尤其是检察公益诉讼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被规定在《民诉法》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五十五条,该法条规定的重点在于哪些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对民事公益诉讼各当事人的定位不够明确,也缺乏对公益诉讼当事人制度的整体构建,如果适用旨在解决私益纠纷的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框架来解决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就会产生不兼容问题。
简介:领导的本质是责任,这是笔者对江泽民同志“责任重于泰山”理论的新的理解。事实证明,作为各级政府的领导者,也只有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才算是合乎理性、合乎道理的,才算是有良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的公仆,无疑应该是责任的化身;责任,体现着领导的本质。今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重大火灾、爆炸、化学物品泄漏、沉船、交通、桥梁工程责任事故以及企事业管理不善等问题,尤其是江西萍乡、广东惠来、河南焦作所发生的三起大火惨案,前后不到20天,却夺走了124人的宝贵生命。大火震惊中外,像一团团阴云笼罩着国人的心。虽然说这三把大火的直接责任领导及肇事者,已经被依法处理,然而大火留给人们(尤其是领导者)的反思是深刻的、痛苦的,也是长久的。固然,造成灾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不少是与这些部门的头头脑脑、在岗人员缺乏或者丧失责任感,甚至失职渎职有着密切联系。我们说责任重于泰山,而不说“责任轻于鸿毛”,这里绝不仅仅是个比喻问题,它包涵着人的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它代表着人的崇高的精神境界。对于“责任重于泰山”的理论思想,江总书记是站在人类历史文明的高度,站在中国历史的前沿,怀着忧国忧民的赤诚之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