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深入广西蚕区,调研广西蚕业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结果显示,广西蚕桑产业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为建成了以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为首的蚕业科技创新平台,育成了一系列家蚕、桑树优良品种,集成了杂交桑密植技术,组建了八桂学者等科研团队,加快了科研成果转化的步伐,建立了一批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发挥了产业优势,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等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科技创新资金与平台建设不足、科研创新团队与领军人才仍不足、蚕茧品质与生丝等级还不够高、优势蚕区与新兴蚕区在产业发展上不平衡、种养机械化与资源综合开发刚起步、蚕桑产业链条短与深加工不足等问题,建议从加大蚕桑产业资金投入与平台建设、完善蚕茧收烘与缫丝工艺的改善、加快提升省力化机具与技术的集成与推广、加快推进“东丝西移”和“东绸西移”、加快蚕桑资源综合利用与品牌化建设步伐等方面提升广西蚕桑产业综合竞争力。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简介:当前我国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的不单单是以法院的审判为中心,而是要求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等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都要回归到庭审和证据这两个中心点所折射出的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上来运行,严格遵照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避免造成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前期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不健全,使得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项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进而剥夺了部分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近几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如何建构、完善、规范我国刑事审判运行机制,确保精确定罪、精准量刑,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