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对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和着力重点,对指导农机战线做好农机化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实施,确立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管理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农机部门行政执法手段薄弱、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给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尤其是对农机“三率”的提升带来许多障碍。面对新形势,如何破解难题,探索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发展新思路,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成了当前农机监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简介:<正>随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农业装备水平越来越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越趋成熟。可是,在农业机械多了、农机操作手队伍日益壮大的情况下,特别是农村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绝大部分农业机械属个人购买,分散作业,遍及农村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农业机械种类繁多,操作手的技术又参差不齐,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拥有量,农机操作手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起来十分困难。1997年初。纳雍县农机局通过多方调查,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管理好农机和农机操作手,使其在发展农业经济中发挥作用,必须依照《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