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当医疗机构发生因医疗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时,司法机构均按《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提交证据。患者及家属也按《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简介:医疗纠纷,无论对于患者,还是对于医务人员来说,都是不愿发生的事情。几乎在任何一起医疗纠纷中,护士都逃不开干系,因为护士是治疗的实施者,是直接与患者接触最多的人群。在当前医疗改革的进程中,社会对医疗服务质量异常敏感,护理人员要不断用教训警醒自己,及时发现纠纷的隐患,防惠于未然。还要时时告诫自己:谨慎,再谨慎。不仅要治疗、护理措施到位,还要沟通到位;不仅要制度到位,还要制度落实到位。本刊在2006年12期刊出了“宋某某诉某某县人民医院赔偿案案例讨论征稿通知”,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本期“特别策划“栏目特邀请了著名医学法学专家卓小勤律师作为顾问,就这一案件进行法理分析,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护理中心巩玉秀主任分析了这一案件中所暴露出来的护理管理方面的问题,并邀请了药学专家、护理专家共同探讨如何在工作中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本刊编辑部还特别从众多的来稿中挑选出一部分有代耔陛观点的文章刊登。希望广大护理管理者在此分享这些信息,以引起警醒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