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盗马案为核心,探讨清代乾隆时期南疆治理中的法律多元性问题.主要观点如下:基于清代文献记载,与内地和蒙古地区相比,清朝在新疆的立法并不成熟,在很长时间内没有颁行统一的刑事法规,相关案例中对法律的应用以皇帝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面对新疆这样一个多元之地,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在总体上,盗马案犯和被盗马匹主人的民族身份,甚至还有他们的宗教信仰,都是清朝官员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导致司法依据的多元局面;第二,乾隆时期,对新疆盗马案犯的处罚较之清朝其他地方更为严厉,而实施的刑罚主要受到《大清律例》的影响,也反映出清朝在重案中对司法一统的追求;第三,嘉庆以后,在对新疆盗马案的司法审判中,无论是司法程序,还是对盗马案的定罪与处罚,都与内地的法律文化日益趋同.
简介:敦煌本回鹘文《说心性经》尾跋和哲理诗中有齐苏雅一名,回鹤文写作fiisuya(也有的写作fiis6n或Cisuin).过去学术界一般将其视作《说心性经》的抄写者.随着敦煌莫高窟北区出土文献的整理刊布,关于该法师的资料逐步增多,可以看出,齐苏雅精通佛教,不仅精通佛典,而且能够讲授五部佛经,而且还翻译过《文殊所说不思议佛境界经》等佛教经典,并非普通的书手,应为《说心性经》的撰写者而非抄写者.齐苏雅出生于吐鲁番鲁克沁(t)6LUk6iing),主要活动于元大都高粱河之滨的高粱河寺(gaolenhua),其身份为佛教高僧,甚至连僧官身份都不一定具备,不可能是学界推论的地方长官.
简介:围绕高句丽史上“太祖大王”“次大王”“新大王”迥异于其他诸王王号的讨论,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勘合中国正史与《三国史记》可知,太祖大王在位下限当以《后汉书》所记“建光元年(121)”为准,遂成确为其子,在位时间达二十年所记不误,只是时限大体为建光二年(122)至汉安元年(142),伯固为遂成之弟,继位于汉安元年(142),直至约东汉初平二年(191)卒.据此可断,其三王寿命大体当为76岁、76岁和77岁,虽并未像《三国史记》中所载太祖大王寿119岁那般夸张,但在古代,尤其是帝王之中七十六七岁已属高寿.因此,其“太祖”“国祖”之号实为颂其寿绵之意,“次大王”“新大王”之意亦同.
简介:当前,怀旧旅游已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研究主题。本文以四川安仁古镇为研究地,以58篇游记为研究文本,采用质的研究方法讨论怀旧、现代性和古镇旅游场的关系,并剖析古镇旅游场中触发旅游者怀旧情感形成的媒介是什么,以及旅游者获得怎样的体验等问题。本文指出:现代性是造成现代怀旧的重要因素,传统古镇给现代的旅游者提供了一个可资回忆、思恋怀想的诗意栖居地;古镇中的场景、人物、物件和事件所构建的个人怀旧源和集体怀旧源能够触发旅游者的回忆,从而引发其怀旧旅游体验;对于怀旧旅游者而言,他们不仅在古镇里能够暂时性地获得日常生活逆转的、具有补偿性质的反结构式体验,还能感受到反思性的体验、精神层面上的“重返家园”体验以及身份认同建构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