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20世纪之交,美国进入工业社会,科技发明、城市化和新闻业的发展影响了传统的隐私状况。催生了新的隐私诉求。新闻报刊无度地侵犯私人生活,引起美国中产阶级精英人士的不满,在他们之中形成了一种"私人生活不受打扰"的个人权利观念。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之中,这种权利观念并未被普遍接受。纽约州上诉法院在1902年"罗伯森诉罗切斯特折叠纸盒公司案"中,明确拒绝了隐私权的存在,引起了社会的不满,促使纽约州通过了保护隐私的州法令。此后,在其他州也相继出现了支持隐私权的判例和立法。不过,最终形成的隐私权利偏离了原先的构想,仅仅禁止盗用姓名、肖像和照片的行为。这一结果,根植于世纪之交美国社会对言论出版自由的重视、大众社会与阶级分化的形成、财产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冲突之中。
简介:<正>一、福科们的困境西方文化发展到后现代,意义消失了,“人”死了。如果走到后现代话语的背后,清醒的人们会看到,这一切并不具有本体论意义:意义,并不一定非消失不可;“人”,也并不一定非“死”不行。然而这一切在西方却一定要发生。世界,本无所谓意义。人们为了自身的需要赋予它某种意义。人,本是一个自然之子。西方人道主义意义上的“人”,也是一个人造的话语产品。西方人却越来越发现,他们所赋予世界的“意义”不仅没有意义而且把人带进了深渊;他们创造的理想的“人”,也把自己拖进了陷阱。因此,所谓消解意义,是消解他们曾经赋予的意义,所谓人之死,是他们曾经哺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