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所谓强制性规范指的是行为人在一定束缚下被迫自行调整的一种规范。尽管民法属于自治法范畴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已存在。在司法、立法和理论研究层面,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最终可归结为民法强制性规范的概念界定、类型划分、效力确定、规范配置、司法识别及适用解释等基本问题。只有充分认识个体之于社会、市场之于政府、私法之于公法的优位性,才能切实更新立法理念,科学确定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立法人像和立法方法。民法强制性规范能够维护形式平等,推动实质平等;保障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市场交易与婚姻家庭安全;确保个人生活秩序,实现社会稳定有序;提升经济与社会运行效。率。这是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的法律价值基础。
简介:文化经典之于国人不仅象征了传统文化中的泰山北斗,更是民族一脉传承智慧的皇皇巨章;在老百姓眼里,那是读书人才能触摸到的高度,而自己无缘进学,只能算作殿堂外的旅人或侍从.从这个意义上说,于丹的"说论语"使文化经典的阅读贴近了大众的生活,应该是文化普及中一次有价值的实践.其实历朝历代注《论语》、释儒学的学者可谓太多,不过他们所秉持的观点和解读的角度都是从对百姓的思想教化入手,以此来维护社会规范秩序;文化经典的传承不可避免地带上了宣扬统治者观点的浓重色彩,成为特权意识或统治观念的载体.当学者们蘸着时代的流行色去润色原著的底色时,文化经典的意蕴就自然而然地打上了那个时代的思想烙印.今天,就传播文化经典而言,摆在我们面前的依然是如何选择的问题,是继承有汉以来的儒学,还是两宋之后的理学,抑或是上溯到先秦的儒家?
简介:电影是给入以美感的享受,画面美、人物美,综合了很多艺术样式的创作特点的艺术,创作出具有美感的艺术作品传达给观众。这种传播就是电影作品的艺术传播。从创作的角度看,电影的艺术传播主要因素有故事的传播、经典细节的传播、人物形象的传播及人物语言的传播。
简介:基于互联网技术形成的“虚拟教会”使道教传播超越了种族、土地、权力等因素,为教义的传布、道教仪式的举行以及教徒的精神交流提供了新的话语空间,建构了信徒群体认同的新路径。与此同时,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又成为道教与其他教派相互对话的场域,以及再现不同教义的布告牌,这些信徒由此拥有大量解读和选择信仰的自由。“虚拟教会”不仅将个人和群体连结成一体,也使信徒的群体认同呈现出异于传统道教的特点,信徒们彼此之间的社会网络也更加复杂,并处于持续的分化、聚合过程中。在此语境中,道教不断边界淡化,道教本身及信徒都发生了结构性变化。本文主要针对江西地区的历史人文环境,对当地的道教文化网络传播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