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突出抓好职工道德教育,其意义是有利于促进广大职工担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角色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历史重任,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和养成、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其任务是把职工道德转化为职工品德、形成职工集体良好道德风尚、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掌握职工道德形成发展规律、推动公民道德建设规划落实、不断提高行业文明创建水平。
简介:《老子》作为中国文学的经典文本,其文学史意义为许多文学史著作所“遮蔽”.《老子》“翻案”法具有创作论和文学史的双重意义。与此同时,《老子》“翻案”法开创了一个被后世创作主体广泛接受的,在诗歌、散文、戏剧、小说等各类文体中普遍运用的文学传统。
简介:缺乏“正能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了能够获得反思性教学的有益尝试和成长经验外,同时也会产生许多疑问和困惑,包括思政课教师在反思性教学理念上存在巨大差异;反思性教学对教师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与教师实际素质水平之间产生的矛盾;反思性教学是思政课教学的目的,还是手段的争论等.因此,思政课教师们必须首先具备起含有“正能量”的批判精神,才能指导自己去正确地认识、理解和运用反思性教学.
简介: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规定,在立法上还不够完善,探望权行使主权过窄,行使方式不够明确,另一方的协助义务难于体现,在解决探望权问题上出现很多纠纷,应进一步完善。
简介:蒙特卡罗方法将抽样点均匀分布在积分区域中,这种抽样方法效率较低。重要函数法则是把抽样点集中在重要区域,在积分区域中选取三个不同样本点,构造重要函数,分别应用泰勒公式得到数值模拟结果。由算法构造和计算结果可知:模拟结果受到抽样点位置影响较大,而重要函数法在积分区域中点展开时得到效果最理想。
简介:随着教育体系的变革发展,高职院校艺术类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多,就业问题成为摆在当前艺术类大学生面前的重要难题。针对当前高职院校艺术生的就业现状,要求以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为教学重点,不断提升学生的自身水平,保证学生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有立足之地。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对提升就业竞争力有关键性的作用。本文将从当前高职艺术生就业现状为研究点,对如何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进行系统的分析探究。
简介:高校“两课”的民族精神培育应关注和着力协调好如下四重关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与民族精神培育的对接;民族精神的共性与个性的圆融贯通;民族精神的知性摄入和情感内化的双向互补;民族精神培育与国家意识形态的同体建构。为此,在理论上应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传统文化的深度契合点,在实践中构建以显性教育为基础、以隐性教育为主导的培育模式,积极营造民族精神培育的校园文化环境,将常规培育与事件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民族精神培育的效果。
简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中,必须正确处理知识传授与思想教育的关系,始终把“育人”这一目标放在首位;统筹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之间的横向整合关系及与中学相关课程之间的纵向衔接关系;在坚持理论教学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合理建构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以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
简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Katzv.UnitedStates一案的判决中,首次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合理隐私期待”标准。该标准的适用结合了主观隐私期待,与客观社会公众的隐私观念,对隐私权的保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对于我国隐私权法律的发展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金晔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中指出,1989年3月26日,天才诗人海子在山海关卧轨自杀。尽管这是一次无组织、无教派的个体行为,但从后继诗人的陆续自杀行为来看,海子的自杀使诗坛笼罩上一团死亡的阴霾,吹生起一种“诗人”“殉诗”的情结。
简介:目前评论界对海子之死以及诗人自杀的价值评判,缘于其对象身份的指认和立足点不同,分化出讴歌和质疑两种论调。海子之死这一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意义还需理性评估,不应被过度阐释而“神圣化”。
简介:信息技术教学中通过记忆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自主性、创新性的学习.在教学中有效的利用方法设计课程,有利于促进学生包括情感体验在内的非智力因素的发展,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探究能力.
简介: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精神利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现已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法律也已经对人们的精神利益进行了保护,这集中表现为对精神损害的法律救济。然而,就我国《国家赔偿法》而言,虽然第35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的救济方式,但是,在具体救济方式的适用规则方面却规定得不尽合理.因此,有必要在对精神损害内涵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的精神损害适用恰当的救济方式,以期真正地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失.
简介:《行政处罚法》第42条中“等”字究竟为“等内等”还是“等外等”,学界和实践中都有着相异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答复和第6号指导性案例,两者都明确“等”字为不完全列举,即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三种,“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也应纳入听证程序。然而,对于答复和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其是否只辐射于司法系统内部,对行政执法实践是否也有参考意义,可否作为其执法的依据?实践中很多规章的理解与指导性案例精神相违背,从规范行政意义言之,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也急需明确。
当今社会应突出抓好职工道德教育
《老子》“翻案”法及其文学传统
思政课教师应“正能量”地理解反思性教学
《婚姻法》中探望权实现的对策
二重积分的重要函数法模拟
高职艺术类大学生应如何提高就业竞争力
高校“两课”民族精神培育应协调好四重关系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美国隐私权法中的“合理隐私期待”标准探析
海子之死应不应该被“神圣化”——兼谈诗人自杀的过度阐释问题
海子之死应不应该被“神圣化”--兼谈诗人自杀的过度阐释问题
记忆法在高职信息技术课程中的应用
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救济方式之适用探究——基于《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分析
最高法答复及指导性案例对行政执法实践效力初探——基于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等”字的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