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摘 要 : 环境监管失职罪因果关系问题 一直 颇受争议,其犯罪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特殊性 , 在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之际, 厘清 环境监管失职罪因果关系问题能够切实发挥 其 设立初衷,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促进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效能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出于旺盛融资需要转向“危险”的民间集资,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取严格、叙明的立法模式,导致此罪大量出现。一方面危害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司法资源大量投入导致犯罪预防与民间借贷监督机制的缺位。通过立法限缩此罪惩戒范畴,建立民间借贷行业内部监督机制,并以融资目的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改良入罪标准,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界限,以期实现社会秩序稳定与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平衡。
简介:摘要:疫情期间,“两高两部”出台司法解释,将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引发笔者对该罪的重新审视。以 2019年该罪的司法判例数据为例可知,实务中存在不少滥用该罪、定罪混乱的情形发生。作为刑法的“口袋罪”之一,应严格限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谨防为迎合社会舆情的朴素刑法观或者响应阶段性刑事政策而出现大量定罪错误、量刑畸重的刑事判决,导致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背离。
学生不配合,谁之“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因果关 系探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限缩与平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证研究——从近期涉疫犯罪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