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中,曾记载着“十三太保”的功绩。作为其中一员的唐雄俊先生很早就投身于我国的保险事业,曾担任过中国、太平、宝丰、兴华等四公司分保联合办事处的经理,具有丰富的保险实务经验,同时在保险理论上很有建树,特别擅长于海上保险和再保险。他执教达五十年之久,长期讲授《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再保险》课程,曾兼任上海大同大学、交通大学教授。新中国诞生后,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工商学院副院长,其培养的学生不计其数,年长的现已60有余,年轻的则刚过20岁,真可谓桃李满天下,遍布全中国。不少学生现已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级领导,另有不少学生已成为保险专业教师,正孜孜不倦地培养着一届又一届的学生。他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保险业人才,功不可没!
简介: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