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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软法”是指由国际组织、仲裁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等非国家主体制定的,旨在调整国际商事仲裁证据事宜,自身虽不具有外部强制力保障,但却具有某种规范性的文本。由于仲裁证据“软法”响应了实践需求并填补了制度空缺,协调了两大法系在仲裁证据领域的差异,并契合了仲裁的核心价值与特质,它们在国际仲裁界享有广泛的影响力。但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症结全然归结于《仲裁法》的观点值得商榷。一方面,仲裁证据制度的升级并不以“硬法”的完善为必须。另一方面,目前已有域内外仲裁证据“软法”可供使用。我国当前仲裁证据制度的症结在于部分仲裁人士的理念和实践做法尚未与国际接轨,以及我国仲裁规则缺乏对仲裁庭证据裁量权的积极引导。本文呼吁切实提高仲裁主体运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软法”的能力,并在仲裁规则中增设涉外仲裁证据规定。

  • 标签: 仲裁证据制度 软法 仲裁规则 症结
  • 简介:国际投资仲裁起源于国际商事仲裁,却又因为其往往涉及公共利益而得到更多的第三方关注。在第三方参与呼声日益高涨的同时,国际上出现了比较丰富的实践案例。与此同时,联合国大会在2013年和2014年相继通过《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规则》和《联合国投资人与国家间给予条约仲裁透明度公约》。虽然目前对第三方参与投资仲裁仍有非议,但不可否认其是大势所趋,值得我们梳理借鉴。

  • 标签: 法庭之友 ICSID仲裁规则 透明度规则
  • 简介:尽管《华盛顿公约》中并末明确规定缔约国有责任制止贿赂与腐败行为,但在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中,涉及贿赂与腐败的抗辩却越来越常见。许多仲裁庭都对适用于腐败抗辩的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出了评论,但鲜有仲裁庭对认定腐败成立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待解决的问题包括,腐败究竞应当作为管辖权问题,还是应与案件实体问题一并解决;东道国求诸于腐败抗辩,是否受制于弃权规则及禁反言原则;仲裁庭是否有权对从事了腐败交易的双方当事人的比较过失进行评估。在环球免税公司诉肯尼亚仲裁案、尼科资源公司诉盂加拉国仲裁案、金属技术公司诉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案中,仲裁庭处理腐败抗辩的裁判思路不尽一致,体现了国际仲裁界在处理腐败问题上的态度演变。

  • 标签: 腐败抗辩 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 管辖权 跨国公共政策
  •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助推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大潮奔涌而来,昭示其在深化自由贸易港法律制度变革领域的历史使命。临时仲裁制度即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呼之欲出,契合灵活性、多样化、自主性和便利性的自由贸易港争端解决诉求。临时仲裁系舶来品,但在国外已盛行百年,其为中国自贸试验区提供了有益借鉴。由此,《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率先予以移植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为自由贸易港的引入提供了实践经验参照;《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也为如何保障其顺利运行提供了方向参考。尽管如此,临时仲裁制度引入自由贸易港仍面临诸多挑战:立法形式如何选择才得以契合自由贸易港“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地位,仲裁与司法机构的介入尺度若出现纰漏将削弱临时仲裁高效便捷的优势,高素质临时仲裁员亦存在缺口等。时此提出相关建议,包括参考自贸试验区立法形式在自由贸易港内以特殊立法授权实现临时制度的“有法可依”,将仲裁与司法机构定位为服务者,并通过免签、追责等机制保证临时仲裁员数量与质量,藉此填补自由贸易港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罅隙。

  • 标签: 自由贸易港 临时仲裁 自贸试验区 机构仲裁
  • 简介:南海仲裁案裁决对于南海渔业问题是危机,也是契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十分有利于南海渔业资源保护,需要在其框架下促进多边合作的法治进程。南海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国际法构成现状既与渔业资源特性有关,又与南海的特殊性有关。其构成未能较好地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也未能体现实质公平。考虑到后仲裁时代中国与南海诸国的关系紧张,建议从两岸合作着手,共同努力以服务获取话语权,进一步优化南海渔业养护与管理的软法、硬法构成配置,实现资源利用与养护的更好平衡。

  • 标签: 南海 渔业共同管理与养护 软法 硬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案
  • 简介:准据法的选择问题一直是国际商务仲裁中当事人必争的焦点,根据不同的准据法所得出的裁决时有会大相径庭甚至截然相反,本文试从一则案便出发分析国际商务仲裁中准据法选择的原则,并特别对国际惯例的适用性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国际商务仲裁 准据法 货物销售合同 选择原则 国际惯例
  • 简介:国有企业是否具有私人投资者身份决定了国有企业可否诉请国际投资仲裁保护。ICSID对此采取宽松立场。投资保护协定传统上会通过投资者界定条款来解决对国有企业仲裁救济保护的问题,但新兴的双边和区域投资协定则通过"竞争中立"条款预先"塑造"国有企业的私人投资者身份。ICSID仲裁实践中采用的"商业活动检测法"也逐渐由低标准朝综合评判行为性质和目的等多元要素之高标准发展。ICSID相关的实践和发展趋向对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和内部的改革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 标签: ICSID国有企业 私人投资者身份 判断标准 仲裁资格
  • 简介:ICSID仲裁庭对两起以阿根廷为被告的主权债务重组争端仲裁案做出有权管辖权裁定后,学界掀开了仲裁庭是否具备管辖主权债务重组争端的大讨论。《华盛顿公约》第25条与投资条约中“同意”间的关系表明仲裁庭对物管辖需要通过双重审查来确定。而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核心问题是主权债券“投资”属性的确定。从Salini案确定的判断投资性质的客观要素分析,主权债券可以达到这些客观审查标准进而被仲裁庭管辖。通过分析条约之诉与契约之诉的竞合状态可知,ICSID仲裁解决主权债务重组争端存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只要适用得当并做好被滥用的防范准备,不失为一种解决主权债务重组争端的路径。

  • 标签: 主权债务重组 国际投资条约 投资条约仲裁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