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2012年投资协定范本第2条第2款(b)项规定了条约义务的主体包括"政治分支机构",这一概念主要规定于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FSIA)。考察FSIA相关理论及判例发现,从一般定义看,"政治分支机构"系一种广义的概念,该词虽难以精确对应我国的行政区划,但可做出范围上的大致映射,即:所有的中央政府之下的政府性单位,既包括地方政府,诸如省、行政区、郡县、自治市等从属性政府实体,又在多数案例中包括中央的部门或部委。从除外规定看,在认定我国某一特定的行政区划实体是否属于"政治分支机构"时,可尝试通过证明自身为"代理机构",从而抗辩其不属于条约义务承担主体。"政治分支机构"与"代理机构"具有水平联动与垂直联动两层关系,判断上存在法律特征标准与核心功能标准之别。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软法”是指由国际组织、仲裁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等非国家主体制定的,旨在调整国际商事仲裁证据事宜,自身虽不具有外部强制力保障,但却具有某种规范性的文本。由于仲裁证据“软法”响应了实践需求并填补了制度空缺,协调了两大法系在仲裁证据领域的差异,并契合了仲裁的核心价值与特质,它们在国际仲裁界享有广泛的影响力。但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症结全然归结于《仲裁法》的观点值得商榷。一方面,仲裁证据制度的升级并不以“硬法”的完善为必须。另一方面,目前已有域内外仲裁证据“软法”可供使用。我国当前仲裁证据制度的症结在于部分仲裁人士的理念和实践做法尚未与国际接轨,以及我国仲裁规则缺乏对仲裁庭证据裁量权的积极引导。本文呼吁切实提高仲裁主体运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软法”的能力,并在仲裁规则中增设涉外仲裁证据规定。
简介:贸易规则与投资规则在国际经贸规则中呈现出愈来愈明显的融合趋势。大量FTA因此成为融合贸易、投资规则的完整规则体系。由于兼具服务贸易与投资的特征,服务贸易商业存在除了受FTA中单一服务贸易规则或投资规则调整之外,在某些FTA中也受前述两类规则同时调整。该双重规制情形,既存在特定优势,又可能导致规则冲突问题。对此,有关FTA也给出了相应解决策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与沿线贸易投资合作将持续深化,大量有关服务贸易商业存在的合作有赖中国FTA保驾护航。因此,未来中国FTA应当重视双重规制形式并充分利用其优势,同时吸收既有FTA的成熟经验,对解决相应问题的规则进行完善。
简介: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深化方案》、《深改方案》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在对标新加坡贸易便利化的做法以及WTO《贸易便利化协议》和相关FTA协议贸易便利化条款分析差距的基础上,提出提升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