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低碳经济律制度研究》一书是针对低碳经济律制度建设进行研究的专业书籍。伴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全球各个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建立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是推进低碳经济模式践行实施的必然举措。该书针对低碳经济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分析了低碳经济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参考了西方国家低碳经济律制度建设,分析了我国建立低碳经济律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当前我国低碳经济律制度建设的情况和存在的不足,并就我国低碳经济律制度建立与优化提出了相关建议。

  • 标签: 经济法律制度 低碳经济 制度研究 优化 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制度体系
  • 简介:在当前我国的转轨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明显地滞后于市场化进程,成为制约深化经济改革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成为继续深化和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障碍。因此,进一步探讨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型、重塑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正是以此为背景对转型后中国政府应具备的经济职能进行了三个不同层面的剖析。

  • 标签: 政府经济职能 效率 公平 创新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我国电力企业在发展速度与发展规模上都取得了巨大发展。电力企业在日常运作中通常要牵涉到各大法律法规,这样就不可避免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基于此,本文探讨了电网企业面临的经济风险和其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电网企业经济律风险管理的措施,以供借鉴。

  • 标签: 电网企业 法律风险 管理建议
  • 简介:经济基本原则是经济的核心和灵魂,它关系到整个经济部门的地位和性质问题.它的内容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之一.经济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效率优先、维护公平,优化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责权利效相一致,可持续发展五项原则.

  • 标签: 经济法 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 效率优先 中国
  • 简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也面临需要转型的境地。根据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来看,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即凯恩斯式的以需求侧为主导的短期干预已经无法将我国的经济从内外增长疲软的状况中解脱出来。亟待由需求侧拉动为主转向以供给侧拉动为主,适度增加需求侧比例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目前中央针对供给侧改革提出的诸多措施,对经济形成了巨大的挑战。本人便根据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经济,阐述了经济面对的挑战以及需要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回应。

  • 标签: 供给侧改革 经济法 主体制度 宏观调控
  • 简介:经济管理基础》一书围绕经济活动的本质,以经济活动基本单位的行为为核心,从经济活动的本质、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公众行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厂商行为、市场机制、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政府行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贸易、经济活动的纽带、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展开分析,重构了一个经济管理基础分析框架。该书分为十个模块,分别为经济活动的本质、经济活动基本单位、经济运行中的家庭、经济运行中的厂商、经济运行中的管理市场机制、经济运行中的政府、经济运行中的贸易、经济运行的纽带以及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在经济管理基础中经济是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是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的重要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市场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

  • 标签: 经济法专业 管理基础 课程教学改革 实践研究 经济活动过程 市场经济管理
  • 简介:研讨式教学模式是在课程改革中进行的积极尝试.它有别于传统的教学模式,更有利于丰富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与国际经济学科的教学目标、特点、和人才培养更相契合.将研讨式的教学模式因地制宜地引入国际经济课程的双语教学中,遵循教学的科学规律、加大教育投入、全方位地提升教学条件、必然能更好地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培养出适应当下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

  • 标签: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 研讨式教学模式 互动式课堂
  • 简介:国际经济的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际经济的教学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考核可以客观地反映教学效果,还可以指导教学与学习活动。而国际经济目前的考核体系存在许多问题,在考核内容、形式、公正性的保障与技术支撑等方面存在不足。要完善国际经济双语课程的考核体系就需要调整考核内容,改善考核结构,创新考核形式,加强考核公正保障,完善技术支撑。

  • 标签: 国际经济法 双语课程 考核
  • 简介:由于科技风险的不确定性,科技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比其它市场更为复杂。信息不对称的复杂性决定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其中共同发挥矫正作用。经济的完善思路是按照谦抑干预、适度干预和公正干预原则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并据此从市场准入、行业中介组织培育、政府财税激励和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完善具体制度,以达到矫正信息不对称的目的。

  • 标签: 科技保险 信息不对称 经济法 矫正
  • 简介:西方经济研究的“市场失灵-国家干预”理论模式和以往我国经济研究的内生于政府的理论模式有着不同的国情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可吸收各自的舍理部分,立足于本土的知识资源,以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出发点,着力于厘定国家干预的边界,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为重点,立足点在于树立“社会优住,个体基础”的经济法益观,谋求经济理论的突破和创新,构筑开放的经济学。

  • 标签: 政府 市场 社会利益 市场失灵-国家干预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和改善,这一改变在农村的效果尤其明显。加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推进和实施,农村人口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从以前的人多地少变为现在的地多人少的状况。本文通过对现在的农村土地政策分析加之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演进的进化总结,归纳出农村土地在'三权分立'的政策实现目标以及所实现的经济路径。

  • 标签: 农村土地 三权分立 经济法 政策目标
  • 简介:摘要近年来,伴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蓬勃发展,自由贸易协定数目迅速增长,内容也更加丰富。自由贸易协定是区域贸易安排的一种形式,作为多边自由贸易法律体系的例外而存在的。本文运用列举与比较的方法分析国际上现存的自由贸易协定,研究其对国际经济律制度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在参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法律对策。

  • 标签: 自由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安排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 简介:中国特色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从30年的发展实践来看,经济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经济在始终坚持更好地为保证经济实现科学发展服务中,自身也突破了对调整能力的传统认识,区分了经济与行政法,明确了经济的正确定位,创新了经济的发展观,提出了“经济主体”概念,冲破了公法与私法的界限,形成了与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经济学研究格局。今后,经济的发展还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和谐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 标签: 经济法 行政法 社会主义法制 市场经济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以及《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71号)规定,我国很多省份的农村信用社在通过重组、并购等措施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在不久的将来,农村信用社这一法人组织形式将从金融银行业淡出,取而代之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运用模式。根据规定,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如果不达标的不得改制,因而,如何化解不良资产就成为影响农村信用社改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实践,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以期能够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化解提供一些借鉴。

  • 标签: 信用社 商业银行 改制 不良贷款
  • 简介:合法性是否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大有争议。笔者拟从“事实说”的证据概念出发,分别从理论上的逻辑角度与实践中的取证角度进行分析,证明合法性不应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是否具有合法性只应当作为证据是否可以被采纳的一个标准。关键词证据;基本属性;合法性传统理论认为,证据有三个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对于证据是否应当具有合法性,理论界对此大有争议。笔者认为,合法性不应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一、对证据的定义关于“证据”的定义,法学界一直以来没有形成共识,何家弘教授在《证据法学》一书中更是将其称之为古今中外的一个“猜想级”难题。然而,若是对“证据”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那么很多研究就会失去自己的立足点。对证据的定义,笔者采纳“事实说”的观点,即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笔者以为证据的基本属性只有两个客观性与关联性。二、合法性不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一)认为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在逻辑上会自相矛盾我们都知道,证据简而言之就是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客观性是证据最主要的特征。证据的其它属性都应该是建立在客观性的基础之上。而合法性则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如果强调证据具有合法性这一基本属性,就如同承认了证据这一种客观的事实也应该具有主观性。这一点,在逻辑上就会陷入自相矛盾之中。(二)认为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以偏概全之嫌笔者以为,“证据”与“定罪的依据”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前文已述,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定罪的依据,它首先应该是证据,但它是运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方式方法所采集的证据。非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但它同样是证据。同时,笔者以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方式方法并非对一切证据都适用,只有对于那些具有公权力介入的取证活动才适用“合法性”的要求。1.在公权力介入的场合应当强调合法取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具备了合法性的证据,才能成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之所以法律会对刑事诉讼中的取证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其原因就在于在刑事诉讼中,公权力远远大于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在双方力量相差如此“悬殊”的场合,作为优势一方的公权力会很容易地侵犯到人权,这与诉讼法的程序正义理念相悖,因此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2.在非公权力介入的场合不应严格限制取证的合法程序民事诉讼法是民法的程序法,其制定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民法这一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民法是私法,应当倡导私法自治,应当少有公权力的干预。在民法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充分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的自由,由当事人自己“商量着分担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既然在民法这一实体法上国家都保持着如此大的宽容,那么在作为实现民法的过程——民事诉讼中,国家又何必要对证据做出严格的限制呢?因此,笔者以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取得的证据大都可以成为定罪的依据,法律不应对合法性做出严格的限制。反对者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如果民事上(或公诉转自诉)的取证可以不受法律的限制,那么受到侵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又怎能得到保证呢?”笔者以为,为了得到证据,一方当事人有可能采用极端的手段取证,但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受害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违法取证行为当然也会得到法律的处罚——承担侵权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法性并非任何证据都必须具备,将其定性为证据的基本属性有以偏概全之嫌。三、合法性的作用合法性应该是证据能力原理的要素之一,也就是说是否具有合法性应当作为证据是否可以被采纳的一个标准。有观点认为,所谓证据能力,是指事实能够成为证据的一种资格。但笔者以为将这里的“成为证据的资格”理解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资格更合适。也就是说,这里的“证据能力”可以理解为“定案依据的能力”,即证据能够成为定案依据的资格。四、结论在讨论完合法性不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以及合法性就是在证据中的作用之后,笔者想对自己的观点做一个系统地表述。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其基本属性是客观性与关联性。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依据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定案依据的能力以及证明力。在这里,笔者用“定案依据的能力”取代“证据能力”是为了更好地说明合法性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合法性只是关系到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依据(尤其是在公权力介入取证的场合)。只有当某一证据既有成为定案依据的能力又有证明力时,该证据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但不管其能否成为定案的依据,也就是说不管法院是否认可与采纳,其本身的证据属性是不应受到影响的。参考文献1陈界融.证据法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宋世杰.证据法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3吴宏耀.寸心集樊崇义教授执教四十周年祝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作者简介杜奕辉(1984-),男,四川南充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 标签:
  • 简介:有关量刑建议权的合理构建、如何发挥作用等已有很多学者做过论述,但是其权利属性却少有涉足。量刑建议权作为世界各国检察机关普遍享有的一项权利,明确其权利属性,不仅对于检察机关,甚至是整个司法系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量刑建议权 监督权 诉权 混合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