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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例2012年初,Z招标公司接受B省林业厅的委托,就其所需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甲、乙、丙共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按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后,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B省林业厅确定了该项目A包的中标人为丙公司。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甲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认为:乙公司投标产品核准频率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不具备投标资格;同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本次招标符合投标资格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判定为废标。

  • 标签: 投标文件 实质性响应 招标公司 评标委员会 偏差 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