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处罚之前要履行告知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陈述、申辩是当事人的权利。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履行告知程序不敢有丝毫马虎,但是,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时却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够重视;听取意见流于形式走过场,听取意见细致程度不够,听取意见后听之任之,我行我素。
简介:同志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纠正违法行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俞书记曾先后三次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过批示,罗省长、坚卫副省长、成发副省长也分别提出过具体要求,罗省长今年还两次召开省长办公会,听取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复议和应诉工作问题。这些情况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也是对我们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特别是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鞭策和鼓舞。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必须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