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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战略发展的逻辑必然,当前法治建设首先需要对法治效力领域的三个层面:社会、政府、国家进行依次解读。法治建设战略的推进应以法治效力领域的三个层面为基点,对法治"三面":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行逻辑关联的解构。在此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国家学说、法社会学研究范式以及法政治学等视角进行进路探索,向构筑法治"三面"相融通之共建、共享、共赢的法治新格局发力。

  • 标签: 法治一体建设 依法治国 法治效力领域 法治“一体三面” 法治新格局
  • 简介:当前,"路"建设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制度建设和发展模式为世界瞩目,被视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路"推进过程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只有选择法治发展道路、构建科学的法治体系,实现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互动,才能确保"路"建设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路"法治体系构建,应遵循平等互利、规则导向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着眼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领域:方面,融合现代国际法、吸纳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最新成果,结合"路"建设特点,创新现有国际经贸法律体系;另方面,借鉴各国先进法律经验,不断改进并完善我国对外经贸法律制度以及涉外民商事法律制度。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路"法治体系不可或缺,应本着平等协商、谈判解决争端、坚持运用现代国际法规则及公认的国际商事规则、推动"路"国家之间司法合作的基本原则,构建套多层次、立体、国际机制与国内机制相结合的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从而为"路"建设打造稳定性、可预见性的法治环境,为新世纪的全球经济治理树立典范。

  • 标签: “一带一路” 法治化 研究
  • 简介:"走出去"企业在"路"国家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企业的同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企业在"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了解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主动利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优惠安排,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成本。在与投资东道国发生税务争议时,要注意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标签: 一带一路 税收协定优惠 国际避税 相互协商程序
  • 简介:违法建筑不能获得房产初始登记,购买人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而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房产所有权。但违法建筑物买卖事实就在那里。那么,在违法建筑购买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该违法建筑,以及继承人继承了该违法建筑的什么权利?进而,如果违法建筑被无权占有,继承人又是依据什么权利请求返还?对此,某法院的两审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值得学界认真探讨。

  • 标签: 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继承 无权占有
  • 简介:对于即将离职退休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否列席新届第次人代会,笔者认为应当视情况而定,不宜概而论。是否出席会议应视议题内容而定。对于上届工作报告,笔者认为应由上届人大代表听取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对于新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正副行政职务、两院两长的选举.即将离职或退休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内的原届人大代表可列席。但不宜置喙过多。

  • 标签: 人大常委会主任 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 议题内容 行政职务 人代会
  • 简介:2013年以前,好逸恶劳。“我穷我有理”“我穷我怕谁”度成为湖北鹤峰农村的流行时尚。为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鹤峰向以“等靠要”为主要特征的“素质贫困”宣战,挖掉精神贫困之根。

  • 标签: 精神扶贫 样本 精神贫困 流行时尚 攻坚战 农村
  • 简介:“什么都要抓‘把手’才行,管住了‘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绝大部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设计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的关键:防止“把手”变成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解决各级对“把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

  • 标签: “一把手” 上级监督 权力监督体制 同级监督 党纪 党员
  • 简介:我国近些年来司法改革所欲达到的目标是司法职业或者精英、专业,法官员额制或者分类管理属于其中的核心内容。员额制本来是种将审理权及裁判权归位的项制度,在现实中却异化为各种利益的角力,其中关系到国家的利益、法院管理层的利益及法官个体的利益,甚至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利益也牵涉其中。因此,法官员额制或者分类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其实也是各种利益的平衡过程。因此,对于法官员额制目标是否实现的问题,应当溯本求源,探求员额制背后的制度设计及相关支撑原理的契合度。针对员额制的问题,解决进路应当是综合性的,其中既包括法官员额制遴选的去行政,也应当包括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员额数(员额比)、遴选标准或方式等基础性内容。同时,还需要针对性地设计员额制的配套制度,从而使得法官员额制成为种系统或者有效运行的整体,而不使之产生互相掣肘、割裂的碎片现象。

  • 标签: 司法改革 精英化 专业化 员额制 制度设计
  • 简介:目前关于刑事申诉制度的研究多体现宏观式的分析,缺乏微观层面的探究。立法上刑事申诉相关法律文本规定过于模糊,虽有相对细致的审查规范但缺乏公开性,司法实践中刑事申诉仍存在申诉途径单、立案标准较高并且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定结果说理性不足等问题。因此未来应当出台专门的申诉制度运行规范,对申诉案件的受理适用立案登记制,进步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做好裁判文书说理的工作。此外,申诉听证制度的构建也是推动申诉规范的必由之路。

  • 标签: 刑事申诉 申诉审查 立案登记 申诉听证
  • 简介:“方德法治研究奖”是由中国法治现代研究院作为发起人、江苏方德法律研究中心支持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旨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鼓励学术创新,推进法治实践,推动中国法治现代的时代进程。

  • 标签: 法治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现代化 公告 申报 法学研究
  • 简介:正当防卫的正当根据直接决定了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但为何能被正当的问题。正当根据的选择还影响到正当防卫的成立、防卫行为相当性的判定、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认定以及防卫过当减免处罚根据的确定等。正当防卫正当根据的确定与违法性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方式以及结果无价值论所具有的天然优势,决定了在违法判断上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保全法益与侵害法益对立的双方,在法益的比较衡量中不法侵害者的法益在必要限度内丧失了要保护性,因此,保全法益优越于侵害法益,正当防卫正当的根据就是法益衡量说内部的优越利益原理。同时,基于法益衡量说坚持"结果行为"的违法性判断的思考进路,能够妥当地解决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

  • 标签: 正当防卫 正当化根据 结果无价值 法益衡量 思考进路
  • 简介:德国法学教育受到德国联邦法、州法和大学自治法的规制,法律体制较为完整,法学教育全过程均受法律规制,实现了法治人才的法治培养。中国法学教育面临规范文件散、规范效力低、存在法律规制空白等问题,对此可以借鉴德国法学教育经验。

  • 标签: 德国 法学教育 法治人才 法治化培养
  • 简介:传统理论依赖于将外国法归属于事实问题抑或法律问题的定性来确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的责任划分,但在比较研究中忽略了各国在诉讼模式等制度背景上的重要差异和在裁判方法上异曲同工的原理。而我国诉讼模式正处于转型和不确定状态,由于缺乏基本裁判思维和方法训练所导致的对事实与法律之间逻辑关系的普遍误解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很具有典型性。从裁判技术角度来看,国际私法研究领域中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外国法究竟属于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主要是种概念争议,甚至争议各方已忘记了问题的出发点——各国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是如何配置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和权限的?从这个功能视角出发,在概念上看似迥异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之定性或归类,在特定诉讼模式之中如果按照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相应的逻辑和规则进行调查,并不会导致查明义务主体的重大差异。因此,中国对于外国法查明问题的研究重点不应停留于事实问题抑或法律问题的符号之争,而应当置于转型之中的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对法官-当事人权限配置关系这特定的制度语境下,以"外国法"为对象,以"查明"为目标,对现行外国法查明的具体制度进行功能性考量,探索其适用规范。

  • 标签: 审判方法 裁判方法 裁判思维 外国法查明
  • 简介:法律行为成立后、生效前之般形式拘束力,基于自己责任之私法基本理念,在现行民法相关诸规定中多有体现,常为其隐含之基本立场。其亦具有减轻法律适用者论证负担的作用,且更能维护法之安定性。此外,其在比较法上亦不无依据。故对之应持肯认态度,《民法总则》第136条第2款、第119条均应解释为此种般形式拘束力之规定。此种般形式拘束力,亦具有体系辐射效应,在若干疑难问题之处理上可发挥积极作用。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成立 生效 拘束力
  • 简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建设的核心内涵,需要法律推进其健康发展。为了化解农村劳动力要素流动与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正成为现实抉择。通过改变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或软法之治的传统做法,政府和市场合力推动基于社会可接受的法律激励机制,能够更好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的外部性问题。为此,应利用“激励-制约”的范式框架,构建以土地、户籍、财政等为制度工具,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和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的实现路径。

  • 标签: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 农民权益 社会可接受性 法律激励机制
  • 简介:现行刑法颁布至今出台的九个刑法修正案直在进行犯罪,鲜有非犯罪。强调在风险社会中防范遭遇风险而味地犯罪不符合大国刑事法治的理念,需要理性地对待。在我国,犯罪不是规范意识培养与形成的唯路径,也并不能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定纷止争,所以犯罪在民权刑法本位观背景下须慎行。泛犯罪有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悖犯罪的本质和生成规律。今后在危害行为治理体系中,需关注制度构建,培养全民规范意识;注重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尤其是行政法的衔接。在刑事立法中适时非犯罪、适度犯罪

  • 标签: 刑法修正 犯罪化 非犯罪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治理
  • 简介:原告资格要件是行政之诉的合法性要件之,域外通行的做法是将其作为实体判决要件在立案登记之后审查。在主、客观两种行政诉讼程序模式下,原告资格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客观诉讼程序特征更突出的我国行政诉讼却适用了主观诉讼原告的起诉资格标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因立案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我国立案登记制下的行政起诉与受理程序中,法院在立案登记前仍须审查起诉人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原告资格前置为起诉条件的制度安排欠缺程序正当性,必须作优化改革。在再次修法将原告资格审查时段后移不太现实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先行制定或修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立案登记时采用“可能性”审查标准,并适用“参与型”原告资格审查程序。

  • 标签: 原告资格审查诉讼程序模式 立案登记制 “参与型”程序
  • 简介:小额诉讼程序实施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审裁判权威不足,从中暴露出民事诉讼轻视程序保障的般问题,表现为立法上的重纠错、轻保障,司法实践中的重效率、轻保障,以及审判改革的审判权本位主义。要激活小额诉讼程序,树立审裁判权威,需从根本上反思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从立法到实践两个层面重视程序保障。约束审判权和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是正当程序这枚硬币的两面。正当程序的内在价值即程序正义主要是对审判行为提出的道德要求。程序简化主要是简化审判手续,不是克减当事人程序权利,且不能突破程序保障的最低要求。

  • 标签: 程序保障 一审裁判权威 程序简化 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 简介:大学法学教育国际,是近20年来中国教育界直在探索的热点,既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也是贯彻实施当前"路"之国家倡议的必然要求。总结历史上法学教育国际的经验和成果,是开展好这事业的重要途径。11世纪前后出现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导致了中世纪大学的诞生,英国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的兴起推动了大学法学教育国际的开展。尽管在英国法学教育中,罗马法的传授经历了曲折过程,但仍是唯自中世纪教授至今的科目。罗马法教授在英国法学高等教育中的发展过程,体现了法学教育的国际进程,即在吸收欧洲大陆法学研究成果的同时保持了英国本土法律教育的特色,从而使英国成为近代以后法律教育的强国之

  • 标签: 罗马法复兴 大学法学教育国际化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律师会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