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1993年4月,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经大田县卫生局呈报,向三明市卫生局申请开办"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门诊部。"同年4月13日领取了三明市卫生局核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门诊部隶属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1994年3月8日,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将该门诊部发包给原告吴某(中等学校医士专业毕业)经营,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一年六个月;该校提供周转金和医疗器械给原告;承包期间原告吴某拥有分配自主权、人事管理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签订后,原告吴某利用该
简介:<正>龙勃罗梭自称是基因的奴隶。龙氏有一个信念,认为有些基因即使在当时看来是无足轻重的,而后则可能发能发展成为一个普遍适用的理论。龙氏甘当基因的奴隶,这反映了一个实证主义犯罪学家对于犯罪的科学态度,也恰是龙氏享有犯罪学之父美誉的契因。
简介:
简介:刑事责任能力是指通过行为触犯刑法规范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刑事责任能力内容包括犯罪能力和刑罚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罪责的前提条件,先于犯罪行为存在.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不适格的,它不应该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简介:格老秀斯以其巨著使国际法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法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应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本案适格的被告应如何确定
基因的奴隶——龙勃罗梭论
校友寻踪:吉大学子龙翼飞教授
论犯罪构成之主体要件不适格
格老秀斯与自然法--简评《战争与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