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广东是全国打击制贩毒斗争的主战场,在促进全国禁毒斗争根本好转中发挥扭转形势的关键性作用,但是广东一直以来对制贩毒犯罪问题理论研究不足,理论研究人员和机构严重缺乏,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并运转机制不完善,情报体系建设处于初始阶段,对制贩毒犯罪的鲜明特征认识肤浅。这些因素严重掣肘广东省治理制贩毒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已取得成果。广东的制贩毒严重区域向省内外的扩散,制贩毒活动改变了活动地点与形式。结合近期我广东省开展的重灾区整治取得的初期成果和制贩毒犯罪鲜明特征看,构建和完善广东省治理制贩毒犯罪的立体防控体系,动员全社会参与,才能实现真正实行全民禁毒,根本解决治理制贩毒问题。
简介: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经济行为,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存在化解风险能力弱、获得公共资源少的“剪刀差”,因而,需要评估其投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运用层次分析及回归分析,从历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抽取了两大类、八个主项、二十个分项、十二个量化指标构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风险等级化、专家意见采样、SPSS统计分析等实现了风险指数的初步评估。结合评估意见,建议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有效建构包含有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排除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控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高风险。
简介:遵循先例使英国法官成了法律规则事实上的创造者。而判例法的传统、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以及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都为遵循先例提供了独特的司法环境。先例判决中的判决理由具有拘束力,但在事实上是由审理后诉案件的法官来决定先例中的判决理由是什么,这就为法官造法提供了契机。先例的多样性既是法官选择先例时面临的难题,也是法官发展法律的机遇;而先例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更为法官提供了促进法律发展的工具。即使在判例法显得比较落伍的领域,法官也可通过规避先例,探寻法律原则的例外,使判例法适应社会的发展。总之,先例原则的适用是法官复杂的审判思维过程的体现,最为充分地体现了英国司法审判的特征,并成为判例法的核心价值要素。
简介:《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c)项引发了“有关国际法规则”的范围和时际疑问,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它们具体表现为对条约解释关联性变量和时间点变量的不同做法,关联性变量涉及自体解释与系统解释,而时间点变量则包含原始解释与演化解释。这些条约解释方法在实践中都得到了运用,其中系统解释和演化解释由于各有其适用的现实基础、原因或条件,所以日益成为当今条约解释的重要方法,而系统解释尤其会成为条约解释的一种趋势,但它们在实践适用都还存在一些疑问和不确定性,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这两种方法虽然整体上并行不悖,但通过《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c)项,它们紧密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