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简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简介: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