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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民事权利,是由多种具体权能组成的权利。按照股东行使股权目的的差异性,可以将股权的权能分为两类:以自益权为内容的权能和以共益权为内容的权能。股东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投入到新设立的公司中,从而该股权形成新设立公司的财产。股东所出资的股权的权能完整性是新设立的公司有效行使完整股权的限制性因素。结合公司法及其理论,股东虽然可用所持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新设立公司的出资,但这种出资形式会存在出资股权权能不完整的情形。作为出资形式下的股权存在权能不完整的主要类型有:已经设立质权的股权;瑕疵股权;受到法定或约定限制的股权;存在表决权信托的股权

  • 标签: 股权权能 权能完整 股权出资 自益权 共益权
  • 简介:实证分析表明,大小非解禁虽然已持续近两年的时间,但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的股权结构总体上仍呈现出高度集中的特点。然而,变革中的市场、法律和政治所形成的合力将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总体上从高度集中模式向相对集中模式逐渐转型。我国上市公司现阶段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阻碍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以及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股权结构的转型为公司治理问题的缓解提供了契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有多种类型,比较而言,既有控股股东又有制衡股东的股权结构更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绩效,因此,它应当成为大小非解禁过程中政策引导的目标。

  • 标签: 股权集中 股权制衡 大小非解禁 股权结构转型
  • 简介:商品交易是经济社会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商品交易按照成交方式和交易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两大类别.其中,凡是可以在任何地点立时完成实际商品交割的贸易,称为现货交易;凡是按交易所规定由买卖双方在交易所内通过期货合约来买卖远期商品的交易,称为期货交易.早期的现货交易是由拥有商品并想马上出售换回货币的卖方,与拥有货币但想买进商品的买方直接见面并讨价还价,成交之后银货两讫的交易方式.但是,随着商品市场的不断拓展,商品交易规模也越来越大,使得主要适宜于小规模商品的现货市场交易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商品交易的实际需要.于是,现货远期合约交易方式应运而生,从而将商品交易方式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 标签: 现货远期合约 期货交易 现货交易 期货合约 期货市场 商品交易方式
  • 简介: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模式的确定,使得原本当期无法达成的交易得以成就,实现了交易双方以缔结合同的方式达到在上市前对企业投资的真实目的。股权价格调整条款的设置虽克服了在交易时存在标的物价格不确定等因素,但也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的法律性质与普通股权不同,故而公司法规范股东义务的条款并不完全适用。投资溢价款在被投资企业业绩承诺兑现前是归属于投资人的财产,不应依财务制度或惯例决定其法律上的归属。一旦此类条款产生争议,在法律适用层面应严格区分合同法与公司法的适用范畴。与此相关,在资本市场领域,对“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保底条款无效”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属于违法”等法律规定也应严格甄别,谨慎适用。

  • 标签: 私募股权投资 价格调整机制 私募股权性质 对赌协议效力
  • 简介: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本文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对各种股权结构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认为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具体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

  • 标签: 村镇银行 股权结构 适度集中
  • 简介:<正>随股份制试点而起的买卖股票热浪,正从深圳、上海迅速向全国蔓延。今年初春上海市吹起“股票热”之风,使绝迹40年的股票纠纷与股权诉讼应运而生。笔者通过社会调查,就近年来上海地区股票权益纠纷现状,股权诉讼的法律保护,以及完善股市交易法制建设等问题,略述其见解。愿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 标签: 股权 股票发行 证券公司 股票市场 股票认购证 诉讼案件
  • 简介: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显著待征之一是经济的证券化。因而,保护、规范证券市场,使之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增加规定了内幕交易罪,本文拟就此罪作一探析。一内幕交易罪的概念及特征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交易罪的构成具有以下主要特证:(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也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主要是侵害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表

  • 标签: 内幕交易罪 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 行为人 知情人员 证券市场
  • 简介:辩诉交易是拿正义作交易,也是拿事实作交易,而正义和事实均不能交易。美国的刑事审判由对抗式走向辩诉交易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国不能采用辩诉交易制度,因为辩诉交易制度除本身的价值是否定的;辩诉交易会把我国最重要的司法原则改换成“以交易为根据,以交易为准绳”;辩诉交易不仅会把现有的司法腐败庇护起来,还会助长新的更大的司法腐败;公诉人根本无权作交易;辩诉交易会造成真正严重的人权问题。故建议将国内有关辩诉交易制度的一切所谓试点工作,一律叫停。

  • 标签: 交易 正义 真实 极端 精华 糟粕
  • 简介:关于股权的性质,我国法学界惯于遵循大陆法系的思维模式去认识。本文通过比较两大法系及其对财产权之界定,探寻财产权利结构体系演变的历史轨迹,认为借用英美法系的思维模式去架构产权结构有利于对股权本质的理解,有利于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笔者借用英美法系的思维模式,从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这一部门法本质出发,结合国企改革的实际,综班次股权学说之分歧,通过对股权本质的经济法学思考,认为股权的本质是追求增量利益最大化化实现的经济发展权。

  • 标签: 经济法 股权本质 增量利益最大化 经济发展权 股权
  • 简介:本文就股权纠纷中的瑕疵股东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其中的“空股”股东以及其他几类常见的瑕疵股东作了比较,希望能够给民营企业在实际发展中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 标签: 民营企业 股权纠纷 瑕疵股东
  • 简介:<正>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商业风险亏损之事在所难免。合资双方也会发生纠纷,且投资者来自国外,世界激烈竞争中常有不测以致破产。因此,合营企业投资一方转让其股权导致一方主体变更的事便不可避免。如何处理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企业避免风险,摆脱困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一、股权的概念股权是指投资者(即股东)在中外合营企业中因所投资而对该企业享有的财产所有和

  • 标签: 股权转让 中外合营企业 股权比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法律问题 合法权益
  • 简介:论公司股权的约束激励机制□刘良军关升英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这一规定表明,建立和完善股权约束激励机制是推行公司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方面之一。(一)公司股权的约束激励机制是公司具有高...

  • 标签: 公司股权 约束激励机制 股权约束 国有股 要素投入 监督者
  • 简介:辩诉交易是美国的一项诉讼制度,意为诉讼中的辩控双方的讨价还价。目前在我国不宜移植该项制度,理由是辩诉交易在我国缺少法律依据,忽略了司法公正,违背了国家权力分工及审判权专属先例原则。

  • 标签: 辩诉交易制度 司法公正 法律移植 中国 宪政 价值取向
  • 简介:研究辩诉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于正确评价这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实用主义哲学观是辩诉交易制度的思想基础;契约观念是辩诉交易制度的文化基础;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是辩诉交易的制度基础;沉默权和证据开示制度是辩诉交易的共生基础.

  • 标签: 辩诉交易制度 理论基础 实用主义 契约观念 当事人主义 沉默权
  • 简介:《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见,独立名称、独立财产、独立意思、独立责任是法人独立人格的四大要素。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的最终体现是它能否承担独立责任,而能否承担独立责任则要取决于法人是否具有独立财产。所以,笔者认为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是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的最本质体现。随着

  • 标签: 法人财产权 法律性质 财产所有权 民事权利能力 独立财产 股权
  • 简介:<正>股份制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模式已经试行几年了,学者们对股份制的理论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对股份制在中国经济中的可行性作了充分论证。但是,在中国的现行企业股份制问题上有两大疑难点一直未能解决,一是股份制可能形成对公有制的冲击,这是实践中的难点;二是人们将股份制的外延无限扩大,将股份制与股权制等同起来,形成对中国股份制错误的理论导向,这是理论上的难点。在此,我们只对理论上的难点予以探索,对股份制与股权制作一番比较。

  • 标签: 股份制 股权制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比较研究 企业股份制 公有制
  • 简介: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时,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还是公司无以存续?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本文分别探讨了股权转让及其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一人公司的存续问题,主张不应以股权转让合同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人而认定其无效,并提出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持谨慎、分步承认的态度.

  • 标签: 股权转让 合同效力 一人公司
  • 简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成熟的投资工具,是目前国际上除银行和IPO之外最流行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一直很缓慢,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监管工作还存在"与监管有关的立法工作未能与时俱进"、"监管的体系化建设滞后"、"缺少完善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结构,完善相关监管体系,以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能快速、健康地发展。

  • 标签: 监管 监管体系 金融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