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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经济法的发展事关法律体系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变迁,需要与宪法等各个部门法的发展相协调。"经济宪法"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宪法基础,发展经济法既是宪法规范的要求,又是实施宪法的需要,同时,经济法的发展也有助于宪法的完善和发展。基于经济法与宪法所共有的经济性和规范性,应通过司法判断和非司法判断,不断提升两者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全面促进其协调发展

  • 标签: 经济法 宪法 发展 协调
  • 简介:中国经济法三十多年的发展成就卓著,主要成功经验是:以中国问题和中国意识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国际化作为优化经济法制度设计的重要立足点;以开放性作为保持经济法有效性和生命力的基本精神。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中的法律主体性缺位、经济法权利体系疏于构建、经济法实施机制创新不足。展望经济法的发展前景,一是要以经济民主理念推动经济立法和执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以法律规则与经济规律的有效融合和对接作为实现经济法有效性的基本要素,三是加强对经济法的体系整合和规则重构,提升经济法规范性水平和实施绩效。

  • 标签: 经济法 经济民主 规范化
  • 简介:如果说权力的配置是法治的核心,那么对权力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律文化也在以"看不见的传承"方式影响中国法治格局。法律文化多元是一种现实存在,而法治文化的标准则为这样的存在设定了目标。中国历史上铸就的人治传统、礼法文化、法律工具化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法治文化构建的传统障碍;对传统资源的过分批判和抛弃及社会信仰危机弥漫社会无形中扮演了法治文化构建的现实困境:面对传统障碍和现实困境,法治文化路径选择从社会主体意识整合的视角出发,即从文化多元、法治意识及社会主体意识方面探究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出路。

  • 标签: 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标准 困境 路径
  • 简介:目前,中国经济法学界取得了以下共识: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体系由市场监管(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之法、经济法是现代性之法、经济法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这些共识是经济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 标签: 经济法 市场监管 宏观调控 国家干预
  • 简介:本文对当前案件管理中的问题及其解决的途径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在吸收学界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改进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看法。笔者认为,目前案件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如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案件管理的行政化问题,案件管理的精细化问题,案件管理的人性化问题,案件管理中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案件管理中奖惩机制的落实问题等等。只有解决好上述问题,案件管理工作才能逐步完善。

  • 标签: 案件管理 管理权 案件质量评查
  • 简介:尽管我国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标准,但我国法学界对如何设定证明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论,如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的观点引起的巨大争议。本文采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详细阐述了证明标准的设定应使行政成本和错误成本之和最小化,并比较分析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国内对证明标准的传统法学分析在系统一致性、全面性和可解释性上存在不足,而法经济学的比较分析可以弥补上述不足,并提出被传统法学分析忽视但却影响证明标准设定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举证责任人为达到证明标准的要求需付出的成本,即行政成本。将该分析框架运用到最高院公报案例廖宗荣诉交警案中,可以得到不同于原判决的新结论,即该案证明标准可以进一步提高,法院有充分理由判交警败诉。

  • 标签: 证明标准 行政成本 错误成本 法经济学分析 廖宗荣诉交警案
  • 简介:2012年以来,大柳塔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平安创建”为抓手,紧密结合本镇实际,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经济社会发展 维稳工作 神木县 社会和谐稳定 综述
  • 简介:中国刑法解释活动垄断于特定国家机构而形成科层化、集权化体制;域外法治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刑法解释则垄断于各级法官而具有分权制衡性的特点。集权化刑法解释体制不仅不能达成统一刑法适用之目的,反而暗含反法治的风险。集权化下适度分权的刑法解释机制是较为妥当与可行的路径选择。

  • 标签: 刑法解释 集权 分权
  • 简介: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微观组成,是支撑整个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个体工商户立法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可能性。从现在的立法和研究现状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分以及小商贩的定位问题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个体工商户的立法研究对于完善商个人的立法体系,实现小商贩、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分与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个体工商户立法改革
  • 简介:中国经济法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涉及多元利益,且受到执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法的实施变得非常复杂。中国经济法在实施中面临和存在着较多问题,如较高违法率和较低查处率并存;问题解决与矛盾转移并存;对执法机构的过度倚重,对来源于社会和市场的法律实施路径较为轻视;某些情形下的立法缺乏从实施角度的考虑。因此,应该从立法和实施两个层面进行制度变迁:经济立法应该反映执法机构的现实状况;提高经济法律的威慑力;运用信用体系促进市场主体自律;依赖非政府的力量实施法律。

  • 标签: 经济法 实施 执法机构 威慑力 自律
  • 简介:文章在对已有关于生态人模式研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结合构建法学人的模式的基本原则,从人的理性水平、人性要素、目的要素以及环境要素四个方面对生态人模式的内涵进行了剖析,而后厘清了生态人模式的伦理基础,否定了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及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指出应以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生态人模式的伦理基础,最后文章结合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从生态人模式的四个内涵出发论证循环经济促进法所预设的"人"与笔者所构建的生态人模式是相契合的。

  • 标签: 循环经济法 生态人模式 构建
  • 简介:社会整体利益因事关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而成为所有法律部门共同维护的对象,但不同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功能有别,其各自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路径也有异。基于市场失灵有损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等认知,国家制定经济法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旨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国家干预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并通过在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中作出凸显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 标签: 市场失灵 国家干预 经济法 社会整体利益
  • 简介:德国调解立法所呈现出来的迂回或者出路,带有明显的韦伯话语中的“祛魅”色彩.它科学地把握了调解的逻辑架构.较好地回应了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新调解法对调解员、调解程序和解法官等以精细化的法律规定,使调解的内涵更加丰富和更加符码化,其运作也日趋规范化.并为市民社会所接纳和包容。在我国和谐司法建设中,应该以德国的新调解法为学习范本.还原调解真实的合理性面相.在功能目标定位上.凸显出回应型法中的协商和调整精神底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其德性回归:也应该适时推广和完善法院外调解机制,为专业人员实施调解拓展空间,完善相关调解程序,以此提高调解效率;还应借鉴德国的和解法官模式.有效地实现诉调对接.

  • 标签: 德国调解立法 调解文化 法院外调解 和解法官
  • 简介:私募股权基金是定向募集,投资于非公众公司股权的基金运作模式,是一种现代金融工具和投资制度安排,其在现代资本市场中募集资金助推企业成长的作用不容忽视。从诞生之初,私募股权基金就一直被认为是小众的精英游戏,其隐秘性无不伴随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的各个环节,而基于商业秘密保护或投资过程中的保密需要则使得这样的一种金融工具略带神秘色彩。但即便是定向募集,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环节为了实现溢价的需要也要寻求公开市场的退出,在各种退出途径中与公众发生联系。这样就使得本来十分小众的资本运作具备了公开性,进入了经济法的调整视野。

  • 标签: 私募股权 退出机制 经济法
  • 简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轨迹呈现为:以经济立法为主线,按照经济法规→经济法规体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的进路逐步发展。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民法通则》、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颁行对经济法立法的初始化、外延的清晰化、内涵的现代化影响深远,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部门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具有鲜明的按预期、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的规划性,与体制改革、立法技术、其他法律部门关系协调与同步的渐进性,按标准、多层次、有体系的整合性。

  • 标签: 经济法 经济立法 经济法部门形成
  • 简介:建设海洋经济强省需要法治保障的大课题中,海洋法律人才的作用不可小觑。通过分析广东在海洋人才方面的不足及产生的原因,提出若干对策以完善广东海洋法律人才建设,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 标签: 海洋经济 海洋法
  • 简介:典型的经济法的法律文本显示,在经济法的立法中,遵循了国家干预的内在逻辑,在干预主体、干预目标、干预方法、干预边界以及干预责任五个方面都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还揭示了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虽然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已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

  • 标签: 经济法 国家干预 法律标志
  • 简介:房地产居间法律纠纷中,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所附买卖协议是否意味着居间成功,居间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以及居间人因其行为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系司法审判的疑难问题。笔者从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入手。结合具体案例。明确只要交易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即使该协议并非政府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亦表明居间人居间已然成功;居间格式条款并非属于法定无效的范畴,应为有效,但居间人是否可据此向委托人主张违约责任,尚需根据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跳单而定:如若居间人因其过错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标签: 居间 房地产买卖示范文本 格式合同 “恶意”跳单 损害赔偿
  • 简介: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检察职能具有多样性,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也有多种。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实践,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完善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深化犯罪预防、制发检察建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参与“两新组织”和虚拟社会的服务管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路径

  • 标签: 执法办案 化解矛盾 预防犯罪 检察建议 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