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4
77 个结果
  • 简介:<正>一、应用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茨计算法的场合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茨计算法应用于人身损害赔偿中将来的多次给付改为现在的一次性给付场合。根据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给付可以分为现在的给付和将来的给付。将来的给付是指从现在开始到将来的多次给付或者将来的一次给付。

  • 标签: 计算法 莱布尼茨 霍夫曼 利息 审判实践 本金
  • 简介:本文借助对美国教育平权案件的分析,思考了算法的伦理基础与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通过对若干美国大学招生政策中的算法的分析,可以发现算法并非一种完全价值中立的活动,算法总是隐含了价值判断。法律解释应当反思算法的伦理基础,而不应当盲目信任或依赖某种算法。同时,应当发展一种基于技艺的法律解释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运用某种算法,但法律解释方法应当将算法和特定历史传统与语境相结合,在特定的历史传统与语境中寻求弥合社会分歧、引领社会共识的法律解释方法。

  • 标签: 算法 歧视 平等保护 法律解释 技艺
  • 简介:算法的基本原则一直为财税法学界所关注,但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以宪政下的公共财政为背景探讨预算法的基本原则,旨在从预算法的本质出发,从财政法体系和预算法的内在逻辑解读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 标签: 预算法 公共财政 法的本质 内在逻辑 法学界 财政法
  • 简介:<正>美国属联邦制国家,实行功能性的三层预算管理体制,即联邦政府预算、州政府预算、地方政府预算(包括县和市政府预算)。各级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均有严格的法律制度。本文拟对美国联邦的预算法律制度作一简略的介绍。

  • 标签: 预算法律 预算局 国会 联邦预算 预算委员会 编制预算
  • 简介:算法定是预算民主的产物,其形式意义在于保障支出必须且只能在预算规定范围内进行。然而,在预算法的制度框架之下,形式意义的预算法定面临失灵的困境,预算对支出失去约束效力。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放松了对预算执行者具体支配资金的行为约束,拓宽了预算事前授权的范围,与此同时将规制重心转移至预算资金使用的重大变动、预算执行过程以及影响预算执行的外部因素上,使预算效力重新得以实现,并确立了立法者与执行者预算权配置的新的平衡点。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建构适应其要求的制度体系,扩大预算授权范围,确立预算变更的多元可控机制,规定绩效预算的基本框架,制定宏观总额控制规则。

  • 标签: 预算法定 形式意义 实质意义 预算约束 预算支出 《预算法》修订
  • 简介:预算的概念及其特征是预算法中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学界对这两个基本问题缺乏研究,现有表述只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而修订和完善《预算法》,首先必须对此加以重新认识和探讨。

  • 标签: 预算 预算法基本问题 控权
  • 简介: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财政预算的法治化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要真正充分实现财政预算的法治化,就必须准确把握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预算法具有经济法与宪法的双重法律属性,两方面的属性统一于当前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之中。充分认识并把握预算法的这种双重法律属性,对于科学构建预算法理论体系、合理安排我国预算法中的相关制度、妥善解决预算法实际运行中的各种实践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预算法的双重法律属性,财政预算法治化就是要分别在宪法层面和经济法层面加强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完善。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宪法和经济法的框架体系之内,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预算法治化路径,应当是我国今后财政立法工作的努力方向。

  • 标签: 国家治理 预算法 双重法律属性 宪法 经济法
  • 简介:从主权在民的宪法文本和现代财产权最新理论出发,预算权既体现国家的财产权,也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利,是基于预算权利的权力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其核心是对预算权力的控制。对预算权概念的重新构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新预算法预算权的配置。预算权通过预算透明度规则、预算平衡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预算监督制度、人大预算权力配置、财政问责制的建立从而重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 标签: 现代财产权 人民主权 公共财产法 预算权利 预算权力
  • 简介:政府对信息的保密在最近20年成为了公众经常关注的一个议题。1969年对柬埔寨的轰炸是对公众保密的,1985年对格林纳达的军事行动也是如此。水门事件的丑闻暴露了一系列政治领域未为人知的滥用职权行为,其中既有国内事务方面的也有国际事务方面的。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是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控制,但是该法的制定难以保证一切重要的政府活动和决策的公开。据称是由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常常被拒绝。

  • 标签: 信息自由法 政府活动 控制 滥用职权行为 军事行动 格林纳达
  • 简介:转型时期的中国正面临更加复杂和多样的社会问题,核心问题是控制日益表面化的利益冲突。法律对利益冲突的控制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用立法建立起服务于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利益整合制度,分配利益,保障利益和协商利益,在宏观上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二是用司法建立合法利益的救济机制,抑制非法利益,平衡合法利益,包容法外利益,在微观上解决具体的利益冲突。

  • 标签: 利益冲突 法律控制 利益整合 中国
  • 简介: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行的重要刑事政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掌握和运用正确的法律适用思维方法、死刑条款解释方法、死刑情节选择方法和死刑裁量控方法,对于实现死刑控制目标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 标签: 死刑控制 司法方法 中国 刑法
  • 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

  • 标签: 地方立法 宪法文本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决议
  • 简介:行政计划是行政的一个新兴的重要领域,行政计划行为是行政的一种新的行为模式。为防止计划行政权被滥用,必须将这种权力纳入到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中。对行政计划实行法律控制,正成为一个明显而紧迫的问题。

  • 标签: 中国 行政计划 法律控制 程序控制
  • 简介:如何控制死刑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控制死刑主要包括实体控制与程序控制两种路径。尽管通过宪法或者刑法可以对死刑控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通过实体控制死刑,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相比较而言,通过程序控制死刑,则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中国目前无法全面废除死刑而实体控制又存在较大难度的情况下,通过程序控制死刑应是明智之举。

  • 标签: 控制死刑 实体控制 程序控制
  • 简介:所谓荫亲,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对自己的亲属、亲戚、亲友和其它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荫庇、荫护、照顾和其它法外施恩、施利的行为。荫亲行为常与行贿、受贿和贿赂介绍行为亢瀣一气,结党营私,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孳生地,而且因人易法,严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所以为古今各国法律所禁止。各国对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荫亲控制,主要是以各种回避制度来实现的。而且回避制度一直是古今中外各国长期实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各国控制贪污贿赂犯罪的极其重要的法律措施。值此我们党和国家决心惩治腐败、反腐倡廉之际,研究古今中外的荫亲控制制度及其运作过程,对于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廉政法制体系是大有裨益的。我国自东汉以来历

  • 标签: 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 控制法 行政回避 国家公务员 贪污贿赂犯罪
  • 简介:临床医疗费用控制属系统工程,其控制对象、环节、因素是多元的,但对医疗服务供方医疗行为的控制仍是控制之中心。需方的习惯心理与道德风险、医疗费用结构与医疗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均是影响供方医疗行为的外部因素,需予以制度性克服。应从建构医生处方权独立行使保障机制、建构供方医疗行为程序控制机制、建构破解"内部人控制"的约束机制来对供方医疗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 标签: 医疗费用 供方 医疗行为 法律控制
  • 简介:当前,城中村犯罪急速增加,经以环境犯罪学的视角来检视这一现象,发现城中村特有的犯罪环境导致犯罪人、犯罪场所及犯罪目标在量与质上均出现新的发展特点,单一的国家本位犯罪控制模式与职权主义刑事审判模式已不适应控制犯罪的需要,双本位犯罪控制模式理应粉墨登场。双本位犯罪控制模式旨在改变单一的依靠国家刑事司法系统控制犯罪的国家本位犯罪控制模式,通过促进控制犯罪的社会力量的崛起,形成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相结合的犯罪控制模式,使国家和社会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协力控制犯罪,进而减少犯罪。

  • 标签: 城中村 犯罪控制 双本位 协作
  • 简介:<正>我国对纠纷的调解,从横向关系上看是通过三种渠道实施的,即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他们调解的主体、范围及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他们在调解纠纷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发挥着各自特殊的作用。这是适合我国国情、民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纠纷的合理结构形式。人民调解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分为宏观控制系统和微观控制系统。宏观控制是对民间纠纷作历史的、现实的、未来的全面考察以及综合分析纠纷

  • 标签: 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 调解纠纷 有中国特色 法院调解 法律效力
  • 简介:<正>完善我国授权立法体制,解决我国授权立法实践中的问题,应有长期方案也应该有短期方案。从长远看,应该制定授权程序法,以使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系统化、规范化。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实践经验,根据立法的轻重缓急,制定授权法条件尚未成熟。从眼前看,最重要的是要在授权立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建立各种微观的、具体的授权立法制度,为实现长期目标打好基础。

  • 标签: 授权立法制度 法条授权 授权制 立法权 立法实践 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