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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与已有规定的衔接问题。尽管关于同一问题,不同规定之间存在不一致或冲突时,可适用《立法法》的法律适用规则,但这实际上并未解决具体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天津市消费者保护条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下位法,应定位为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而非对上位法的修改和定义,其对理论和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予以明确时,应遵循上位法立法意旨,而非简单的照抄照搬上位法的规定,同时亦不能随意扩张。

  • 标签: 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 简介:消费权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具有国际人权公约和《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等国际法渊源,有助于人们获得基本生活资料、得享科技进步成果和维护个人尊严。惟有尊重消费权作为基本人权、作为个人参与市场交易的经济权利、作为个人参与社会和文化活动的社会权利之属性,方能使作为自然的人、经济的人和社会的人的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消费权理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而不应被任何人或组织非法限制或剥夺。但是在北京市摇号购车政策下,人们针对小客车的消费权已成为概率下的权利。该政策在根本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及广泛的社会歧视,损及消费者尊严,违背了代内伦理和代际伦理,引发了权力腐败和法律纠纷。政府可依法限制城市道路的使用,并对城市交通实施科学的综合治理,但无权限制人们对汽车的消费。摇号购车政策显属无法定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为现代社会所不能容忍。

  • 标签: 消费权 摇号购车 正当性
  • 简介:在回应法律的认识论危机的过程中,法律科学逐渐从自然科学范式向社会科学范式转变。社会科学之所以能够进入司法裁判,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官需要借助外部视角寻求法律问题的解答。社会科学对司法裁判的贡献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在常规情形下,社会科学可以用于证明裁判性事实;在非常规情况下,社会科学可以为改变法律现状提供与立法性事实相关的信息;作为一种混合用法,社会科学还可以作为社会框架的证据,通过提供与社会语境相关的信息,影响案件的后果权衡。然而,社会科学判断仅仅只是法律分析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法官在运用社会科学的过程中始终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司法中的社会科学判断不能忽视法学思维的前置性。与此同时,为了保证社会科学的司法适用建立在理性基础上,需要社会科学工作者和法官通力合作,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该努力生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法官除了学习教义学知识之外,更应该自觉了解社会科学方法论。

  • 标签: 社会科学 立法性事实 裁判性事实 社会框架 法学前置
  • 简介:具有贴片广告过滤功能的浏览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自其出现以来便引起了各方的争论和探讨。目前立法和司法呈现出来的态度均倾向于肯定其不正当竞争的性质。但就司法以一般性条款作为判断标准进行论证过程中的理论和逻辑支撑以及如此定性对广大消费者群体和技术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来看,其做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均显不足。在处理新型技术类竞争纠纷时,应当对损害程度、公众利益以及市场发展等因素加以考虑。

  • 标签: 广告过滤 不正当竞争 权利平衡 市场运行
  • 简介:已故学术前辈瞿同祖在法律史学界享有很高声誉,其代表作首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后被翻译成英文,声誉远播海外。[1]该书无疑是法律史学术成果中的一颗璀璨明星,其研究结论"家族主义及阶级概念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2]被采纳为学界的一般通说;[3]有学者以瞿同祖在本书的基本观点为依归,秉承其思路继续向前推进。

  • 标签: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学术成果 古代法律 家族主义 史学界 代表作
  • 简介: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之所以为无数法律学人所铭记,是因为由此中国进入了民事立法蓬勃发展的时期。进入新的世纪,我国立法机关开始讨论制订统一民法典,这让民法学者获得对民事法律体系进行更为周延完备地设计的机会。在这个历史机遇面前,我们回顾《民法通则》制订的历史和思想背景,会帮助我们对民事法律进行总体性考察评估、破旧立新,以更有意识地推动法律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也是我们践行古人"温故而知新"古训的良机。

  • 标签: 经济法理论 佟柔 民法通则 民法学者 中国经济转型 法人人格
  • 简介:今年是费孝通先生完成他的博士论文《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80周年,对《江村经济》的研究已经很多了,笔者拟选取家庭制度和财产权利这个角度,对费老的《江村经济》一文进行浅略地介绍和分析。

  • 标签: 《江村经济》 财产权利 婚姻形态 家庭结构 农村 民国
  • 简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具有解释补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功能。其法理依据是PICC可以作为辅助性法源,帮助进一步阐释CISG的一般法律原则。以有关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为例,这一做法符合CISG第7条统一法方法义务,并相较于其他解释补充方法具有保障CISG的国际性和统一性的优势。但前提条件是其并不违反CISG的一般法律原则,且未超出CISG的调整范围。

  • 标签: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解释补充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