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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前不久,在睢宁县官山乡的荆山村,出过那么一桩荒唐事。一天下午,村边的一块空地上,一对男青年进行了一场殊死的决斗,开始他们以拳脚相对,因为武功相当,没分高低,随后又达成一纸协议,对等用匕首进行拼杀,谁在争斗中伤、亡都不追究任何责任,死伤者即是败方,

  • 标签: 决斗 死伤者 荒唐事 睢宁县 男青年 小青年
  • 简介:秦汉律中的谒即父母或主人由于子女不孝、奴婢悍主而谒官请求将其处死,擅即未经谒官而私自处死子女、奴婢。擅在家长拥有家族内部绝对权力的秦早期为“非公室告”,随着国家权力强化,擅演变为“公室告”并被处以较重的刑罚。至唐代,秦汉律中的谒演化为父母擅自处死有罪子女、奴婢的轻罪或勿论。唐律基本沿袭了秦汉律中擅的规定,并进一步详细区分了犯罪对象有无过错、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行为人与犯罪对象之间的身份关系三方面的内容。

  • 标签: 睡虎地秦律 张家山汉律 唐律疏议 谒杀 擅杀
  • 简介:保险自杀条款研究偶见一、自杀的概念自杀(Suieide),是当事人自己故意用某种暴力手段终结自己生命的行为,是现代社会一种常见的病态现象。自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自杀是指排除他以外的一切死亡形式,非他即为自杀;狭义的自杀是指故意有准备地结束自...

  • 标签: 自杀条款 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 学生平安保险 被保险人 团体人身保险
  • 简介:德国立法者于2015年底在刑法中增设第217条“业务性促进自杀罪”,将以促进他人自杀为目的,业务性地向其提供、创设或介绍机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次立法旨在禁止死亡介助社团的活动、遏制有组织的自杀帮助行为,并未否定自杀参与行为原则上不具刑事可罚性的传统立场。尽管如此,该条规定仍然激起了德国学界的普遍反对。其不仅具有严重的违宪嫌疑,在刑法教义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也颇具疑问。此次立法体现出了忽视公民自主决定权、过度扩张刑罚范围、臆测行为危险性和高估刑法对自杀预防的有效性等问题,我国应当引以为戒。

  • 标签: 自杀 自杀参与 业务性促进自杀 自杀预防 自主决定
  • 简介:中国传统法特点之一是维护儒家的纲常伦理,强调"夫为纲",要求妻子对丈夫的忠贞,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奸妇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妻子存在奸情又因此杀死丈夫则是罪上加罪,将面临法律最严厉的惩罚,重至凌迟处死。但是,清代延至民初的司法实践案例则表明即使在因奸杀夫这类案件中亦会考虑具体情状对妻子予以减免,体现出同情保护妻子的一面,保证在合理张力内隐性的平衡个案公平。相较于明显的维护夫权的积极的法律保护传统,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消极法律保护传统。最重要的是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相较于僵化的法律文本语言,更能够体现出妻子在相关案件中的法律主体地位,而不是被无视的一方。

  • 标签: 服制犯 夫为妻纲 因奸杀夫
  • 简介:《论故》是沈家本法学论文的代表作,也是其法学研究方法的集中体现。他将考证注释法、纵横比较法和经世致用法等多种方法综合并用,把故这一复杂的刑法问题阐述得淋漓尽致。沈家本法学研究方法既有对传统律学研究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又有对近代西方法学研究方法的引进与吸收。他在法学研究方面之所以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离不开其娴熟精当的法学研究方法。

  • 标签: 清末 沈家本 《论故杀》 法学研究方法 考证注释法 纵向比较法
  • 简介:《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了秦始皇晚年多次登山刻石的活动及其内容,学界多把这些刻石的内容当做直接法律史料运用,尤其是其中的“夫为寄豭,之无罪”一句,许多学者都将其作为秦律严厉打击奸罪的证据,表明秦朝对通奸者处以“之无罪”的惩罚。〔1〕日本学者堀毅先生更是认为,“从其出处是金石史料这一点来看,同前边的《史记·商君列传》等编纂物相比,应该看作是具有更加可靠的史料价值的记载”。〔2〕堀毅先生不但把这则史料当做秦严惩奸罪的证据,并且还认为它作为金石史料因而具有更高的史料价值。正如白寿彝先生说的那样,“治史不能不依靠文献史料,但是也不能不以分析的态度对待它”。〔3〕正因为史料是治史的基础,所以要更加重视对史料性质的考析。本文拟从秦汉时期的立法程序和秦汉律中关于奸罪的法令两方面来探析秦始皇刻石的史料性质,认为“夫为寄豭,之无罪”不是严惩奸罪的法令,而仅仅是以歌功颂德为目的的刻石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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