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9 个结果
  • 简介:监视居住属于非羁押强制措施,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剥夺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但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条件和程序。违法采用监视居住措施,可能使监视居住成为变相的羁押措施,并为刑讯逼供的实施提供便利。为此,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对于监视居住决定与执行的法律监督。

  • 标签: 监视居住 非羁押性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修改
  • 简介:法律的生命在于其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以后,如何保障其有效实施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中央层面的实施,也包括地方层面的实施。然而,不管是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中还是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我们对于反垄断法在地方层面的实施关注都很不够。本文以此为焦点,对我国反垄断法地方实施的必要性问题进行了论证。

  • 标签: 反垄断法 地方性实施 优势 合理性
  • 简介:我国虽然在《刑法修正案(三)》中增补了有关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也相应加重了其法定刑,但是,我国还没有专门就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作出规定。在反恐实践中,面临着采取反恐特别措施无法律依据、随意大、取证难、审讯难等许多法律难题,而我国反恐怖斗争的长期、复杂和尖锐却日益突出。因此,我国有必要抓紧对此作出相应的立法规定。

  • 标签: 恐怖主义犯罪 反恐刑事特别程序 立法 必要性
  • 简介:塞尔登和怀特兄弟两位发明人的专利旧案表明,由于专利制度成本的存在,任何专利理论都必须澄清专利制度究竟带来了何种社会收益。以成本/收益的权衡模式为基础,最经典的激励理论和对价理论对专利制度的论说都不符合发明的本质,也难以解释专利法实践。不同专利理论的政策共识是激励创新,但它们均忽视了创新实践及其范式变迁。依创新范式理论,专利制度在发明、发明商业化和技术扩散等创新过程中均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加速技术扩散不仅是社会从专利制度中获得的收益,更是为开放式创新、用户创新和累积创新范式所必须。技术扩散在本质上是信息的传播,它的载体是专利文献。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应该强化专利公开充分条件,以促进技术创新的扩散。

  • 标签: 激励理论 对价理论 技术扩散 专利文献 创新
  • 简介:累犯是适用于极少数人的刑罚制度。刑罚施加于罪犯是以其犯罪行为为基础的,但累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且已经按照相关规范予以定罪处罚,除此再无犯罪行为,因而在罪刑法定原则体系里,它是有刑罚而无犯罪行为的唯一个例,是无罪行之刑罚法定。大多数刑罚的给予,都是以刑法分则条款为依据,然后结合总则刑罚章节而确立的,但累犯制度则几乎与分则条文毫无关联,因而它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不相容的。另外,它还与刑法适用一律平等、不溯及既往、禁止重复评价等原则也存在着结构冲突。现有的规范体系与理论研究都未就这些冲突提供较好的合理化基础,因而一般累犯制度的存在值得反思。

  • 标签: 一般累犯制度 刑法原则体系 犯罪行为缺失 结构性冲突 限缩或废除
  • 简介:当下立法在旅游者权利救济上存在不足。惩罚违约金担保债务履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决定了旅游合同惩罚违约金设定的必要。惩罚违约金的设定应限于特定情形,以旅游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必要条件,并与损害赔偿相脱离。在适用上应体现形式的纯粹、内容的确定性、变更的限定性和与其他规则的协调性。

  • 标签: 旅游合同 违约金 惩罚
  • 简介:在诸多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中,碳金融是一种正在实践中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它能够从碳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银行贷款等多方面支持生态城市建设。而生态城市碳金融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试又为生态城市碳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在全国范围内的碳金融立法奠定了基础。鉴于生态城市碳金融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所具备的可行和良好的预期效果,应加快在生态城市试点区制定《碳金融促进条例》、建立生态城市碳银行、进行碳金融衍生产品制度的创新试验等,对生态城市的碳金融地方立法作大胆尝试。

  • 标签: 生态城市 碳金融 地方性立法 先试先行
  • 简介: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逐渐在各国兴起。我国的保障住房REITs试点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并可能产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分别交易的两种REITs产品。本文拟对保障房REITs的模式选择进行深入分析,并从税收角度对其进行初始构建。

  • 标签: 房地产投资信托 税收优惠 税收中立
  • 简介:上市公司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要依据证券法律的规定发布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中的重大事件并没有明确涵盖到突发环境事件,而且以价格敏感性作为衡量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常陷入困境。因此,必须考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特殊.一方面.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概念与分类引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强化证监会与环保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作监管.

  • 标签: 突发环境事件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重大性
  • 简介:侵权法中的惩罚赔偿严格限定在产品责任情形,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根据威慑理论、故意侵权、民刑互动理论以及社会良性发展的现实需求,惩罚赔偿在侵权法中应当扩张为一般适用。在符合传统补偿赔偿的一般构成要件前提下,惩罚赔偿还有另外两项特殊要件,即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加重要件以及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上的减轻要件。为充分发挥惩罚赔偿的功效,侵权法中应当建立惩罚赔偿的一般条款,并明确其构成要件,以增强该制度的实践操作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一般适用 特殊要件
  • 简介:2010年末,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各基层法院陆续试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然笔者认为,对构建这一程序的各种正当依据有必要进行重新检视,因为很多论据不仅与简易程序缺乏必然关联,而且忽视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将简易程序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是预防这种风险的必要途径。

  • 标签: 行政诉讼 简易程序 司法资源 诉讼成本
  • 简介:公众参与是行政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公众参与应当是有效的参与,能够发挥参与应有的作用。我国当前虽然在众多领域均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但由于诸多问题的存在而导致公众参与的有效不高。要提高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有效,就应从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公众参与者的权利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

  • 标签: 公众参与 有效性 信息公开 听证 城市规划
  • 简介:社会学大家韦伯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指其为家产制下“家父长制结构”,即君主在立法方面“绝不可能将任何可能束缚自己或其官员的特权授予其他的人”,司法方面则“重视的是探究实质的真相,而将搜索证据的程序规则置之度外……它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社会秩序的实质原则”。

  • 标签: 古代法律 政治危机 《叫魂》 工具性 解读 皇权
  • 简介:信用评级机构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块重要内容,但是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独立不强是最主要的问题。原因来自三个方面:信用评级机构的形成和发展受制于行政力量,发行人付费的模式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信用评级市场受控于美资。针对上述原因,在构建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框架时,建议中央政府以上海为试点。整合国内信用评级市场、改变监管模式、组建自律机构、遏制外国资本对中国市场的渗透,同时完善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的信用数据库。设立入门考试等制度。

  • 标签: 信用评级机构 独立性 上海 国际金融中心
  • 简介: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甄别和选择是界定公共利益的核心问题之一,学界亦争论很大。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实际上不是一组对应的概念,前者从主体角度,强调利益的公共性;后者从目的角度,强调利益的营利。判定一个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以直接目的为判断标准,以公共利益明显为原则。公共利益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其并不否认私人开发,可以而且应当采用法律上的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是指公共利益的提供者不能从中赚取利益,并不意味着公共利益排除了经营性行为,在我国现阶段应严格坚持公共利益的非营利

  • 标签: 公共利益 商业利益 非营利性
  • 简介:地方人大针对地方政府融资中的还贷承诺进行审议和批准是否是一种符合现行法律制度的程序步骤,伴随着地方债务风险一同引起公众热议。实际上,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还贷承诺的批准并非是产生地方财政债务风险的主因。应当因势利导加强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借以约束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从合法角度分析,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还贷承诺批准的产生过程和具体操作履行需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如能完善地方融资中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角色配置,对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政治激励与行政权力的制衡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会尽量地减少甚至避免潜在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标签: 人大还贷承诺 合法性 制度功能
  • 简介:法官自由裁量权在两大法系中都是存在的,其在涉外民商事领域的功效尤为凸显。我国现行涉外民商事立法主动或被动地赋予了法官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过使得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迈进了一步,但是立法的局限性进步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自由裁量权由过去的空洞无序迈向有序。正值我国指导案例成行之初,借助该契机,在建立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指导案例体系的同时,实现法官在该领域自由裁量权的突破,弥补和修正立法的不足,也为金融危机等情势提供应对路径。

  • 标签: 自由裁量权 指导性案例 金融危机
  • 简介:学界和司法界对民事诉讼法关于发回重审标准的争论由来已久,主要集中在因原审裁判瑕疵是"发"还是"改"与法律适用过于弹性化的叠加导致的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上,由此形成了独我是好各自表达的审级诉讼冲突。期间,因人为关系投送了法律无法承载的利益期待使话题越发显得胶着和沉重,以至于剪不断理还乱。究其原因,既有立法技术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畅因素,还有公权私化、借案谋私倾向以及群体裁判下的错案问责缺失等,不能不说情形混迹十分复杂甚至难以名状。对此,笔者仅从主体行为归责出发以缩限法的任意标准为目的,力图达到技术与思想双重治理的品质效果。

  • 标签: 发回重审 审级利益 适用条件
  • 简介:适应公安机关办理现行犯案件的现实需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增设了对现行犯的口头传唤措施,但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立法的科学不足,当下实践中,现行犯案件中初查措施的适用乱象纷呈。现行犯案件初查中强制措施的适用既具有现实必要,也具有理论正当。应当将现行犯的立案程序独立设置,同时修改拘留制度,以明确被口头传唤或者无证拘留后的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解决紧随其后的讯问行为的合法以及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消除“先侦后立”的现象。

  • 标签: 现行犯 初查 强制措施 传唤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