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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个结果
  • 简介:<正>对外经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很多,本文仅对经常遇到的各类对外经济合作形式的法律性质作一些探讨。在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除了普通的进出口贸易关系之外,对外经济合作的形式很多,各种不同的经济合作形式,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我们应善于选择最好的形式。下面就对外经济合作形式的法律性质,比较一下它们的利弊。

  • 标签: 法律性质 对外经济合作 对外经济贸易 法律问题 所有权 双方当事人
  • 简介: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管理杨吉余,孙乃伟国际贸易是世界范围内的商品交换。从一国的角度来说,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是一种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的货物、技术进出口和劳动服务的活动。对外贸易是商品生产和交换,并且超越国界而产生的经济活动,它的发展随着资本主...

  • 标签: 对外贸易秩序 国际条约 法律管理 对外贸易管理 国内立法 国际贸易秩序
  • 简介:<正>外高贷款,一般系向外国银行或财团取得,而贷方为保障其自身利益,大都要求申请借贷的外商提供担保人,于是,外商要求其参与的合资或合作企业,或与其合资合作的中国境内单位,或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这就出现了中国境内的有关部门为外商在我国境外取得贷款的投资提供担保的问题。

  • 标签: 被担保人 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 中国境内 自身利益 担保书
  • 简介:近年来中国援外活动引起诸多争议,但从目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出发,确有必要实施对外援助。中国已形成以商务部为主要实施机构、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援外体系,但存在援外机构设置随意、援外机构职责不明、援外决策体系不完善、援外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中国援外法制尚不够完善,如缺乏统一的援外立法、援外法律体系不完备、援外规范效力层级低、援外活动透明度不高等。当务之急尽快完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以更好地规制对外援助活动。

  • 标签: 对外援助 发展援助 经济援助 对外援助法
  • 简介:<正>据1985年2月日本国参议院法制局参事石村建透露,在本年度,日本将对外国律师开放门户。到目前为止,日本企业进行对美贸易大多不聘请律师,而委托其它日本商行或银行代办进出口和签订合同等事项或提供有关咨询。但美国的对日贸易业却没有委托其它美国商行或银行代办或提供咨询的习惯,而必须由律师参与其事。由于日本不准外国律师在日本活动,

  • 标签: 外国律师 日本国 日本企业 对美贸易 聘请律师 参议院
  • 简介:我国国际经济地位的转变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要求扩大对外援助规模,但当前对外援助过程中产生的国内争议,表明对外援助行为及相应的援外实效需要依赖于援外制度建设及《对外援助法》的研究制定。《对外援助法》的制定是完善援外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步骤,是援外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是援外制度普及与战略实现的最优选择,也是深化援外体制改革需求。对外援助存在的问题已不容回避,需要对外援助法律提供制度良方,我国应当及时启动《对外援助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服务“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合作战略大局。

  • 标签: 对外援助 对外援助法 一带一路
  • 简介:<正>近年来,由于美国在资本主义世界贸易中的地位的下降和外贸逆差的日趋扩大,美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正在不断上升,在国会两院各种具有保护主义色彩的贸易法案层出不穷。美国的贸易立法与贸易政策的变化正越来越引人注目。在这种情况下,简要地评述一下三十年代以来美国对外贸易立法的演变,将是十分有益的。

  • 标签: 贸易立法 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自由化 贸易法 关税减让 美国贸易政策
  • 简介:<正>中国对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属于政府保证(governmentguarantee)或国家保证(Stateguarantee)的性质。所谓政府保证,是指有关国家以保护外国投资者为目的,保证对外国投资者将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动,或者许诺当某种事态发生或某种措施改变使外国投资者因此蒙受损失时,负责补偿其损失。①从国际角度看,政府保证可以由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单独地在各自国内法或共同地在国际条约(双条条约或多边条约)中作出。这里所述中国对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具体是指中国政府作为资本输

  • 标签: 外国投资者 法律保护 政府保证 法律效力 外商投资企业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 简介:<正>倾销,因出口商品廉价销售挤进进口国市场,打击进口国相似产品生产,影响进口国经济发展和消费者根本利益,被普遍认为是贸易价格歧视的表现,是不正当贸易竞争的行为。对此,许多国家均借助于立法手段,制订反倾销法律制度加以制止或制裁。反倾销法的原旨在于予防或抵制产品倾销,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维护贸易公平竞争和国际贸易的良好秩序。可是,由于一些国家经济长期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

  • 标签: 反倾销投诉 对外贸易 进口国 新课题 反倾销调查 终裁
  • 简介:毋庸置疑,公司已经代替国家成为了世界经济中最重要的创造者,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公司的活动已经超出了其产生之初的边界,公司跨越边界在其产生的管辖区之外活动已经带来了许多不同的问题。处理这些公司问题的法院也只得确认哪一个法律是或者应该是规范公司事务的法律。公司可能有内部事务的失序和争议,或可能面临其外部关系的困境。在寻求解决这些问题时,

  • 标签: 外国公司 规制理论 欧洲 世界经济 创造者 全球化
  • 简介:考虑到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属性,以及国家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和谐统一,周边国家不应一直固守传统国际法所依赖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但囿于条约的模糊性,主体加入的选择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实施机制的羸弱性,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现有国际立法和区域合作文件并不能真实、充分回应南海海域所面临的渔业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风险。而现有渔业合作模式也并非为南海区域的最佳选择。基于大海洋生态系统的《南海渔业协定》,融合了中国的主导性,区域的特定性,主体的多边性以及协定的约束性,通过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和务实开放的姿态来探索区域合作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渔业合作 大海洋生态系统 《南海渔业协定》 南海渔业委员会
  • 简介:国际刑事合作初探陈晓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持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些国际犯罪组织正加紧向我国渗透,国际犯罪以及含有各种涉外因素的国内犯罪不断增加。许多犯罪...

  • 标签: 国际刑事合作 国际犯罪 国际公约 涉外犯罪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我国刑法
  • 简介: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担保制度的创设性规定,填补了旧《公司法》公司担保制度的空缺,彰显了公司自治的立法理念。但新《公司法》的担保制度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仍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公司章程记载缺位,对外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其第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关联担保效力问题;关联公司担保出现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适格股东出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特殊情形时如何出具有效决议。本文通过对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进行分析,反思我国对外担保制度,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对外担保制度的完善作出贡献。

  • 标签: 关联公司担保 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
  • 简介:<正>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享有高度自治,在对外交往方面亦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由于香港特区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实体,其对外交往权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其对外缔结协定的程序也因其地位而有独特之处。本文试就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香港特区 有关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政府
  • 简介: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经济行为,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存在化解风险能力弱、获得公共资源少的“剪刀差”,因而,需要评估其投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运用层次分析及回归分析,从历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抽取了两大类、八个主项、二十个分项、十二个量化指标构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风险等级化、专家意见采样、SPSS统计分析等实现了风险指数的初步评估。结合评估意见,建议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有效建构包含有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排除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控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高风险。

  • 标签: 民营企业 对外直接投资 风险评估 风险防控
  • 简介: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各国公司法普遍对股权对外转让加以限制,包括其他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指定购买制度等。我国公司法吸收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例,也进行了限制股权对外转让的制度安排。但新《公司法》中如转让事项通知事项具体内容亟待明确、强制购买义务有形同虚设之嫌、优先购买权制度尚不完善等。笔者从西方法系中限制股权对外转让制度解析入手,反思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这一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的具体思路。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股权转让 反思 重构
  • 简介:文章首先概括了外资法的特点,然后对外资法中与WTO相关原则与规则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审视,最后从宏观上修改和完善外资法的基本思想,基本原则及外资立法的目标模式等提出了建议。

  • 标签: WTO原则与规则 外资法 影响
  • 简介:合作作品就是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合作协议创作的作品。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将其贡献融入合作作品的当事人,即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判断一件作品是否为合作作品,须考虑三个条件: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合作协议、当事人是否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将贡献融入合作作品。不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可能是汇编作品、组合作品或者演绎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现行《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合作作品的规定存在三大缺失:一是忽视了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创作意图;二是将合作创作混同于单独创作;三是用实际创作取代当事人的贡献。2012年3月31日,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基本上维持了现状。针对此,本文提出了关于完善合作作品规定的建议。

  • 标签: 合作作品 合作协议 合作作者 著作权共有